再貼一次===================================================================這券如果是替代消費就完全没有乘數經濟效用(就是花在你原來就要買的東西上),所以券一定要拿,然後花在日常用品上再把你自己的2000錢存起來喔。。。這樣很完美,多存了2000元(等於政府給你的錢存起來了), 雖然你花了3000, 但那3000是用來買日用品本來就會花的===================================================================
梨子爹 wrote:拿一千換三千券等於入手兩千再拿三千券換兩千現金回去銀行存扣掉你本身之前拿出來的一千實際上你只多回存一千元另外的一千價差還是流通到市面上去了...(恕刪) 看你說的越看越奇怪3000券換2000現金?有搞錯嗎?振興券面額等同1:1新台幣為什麼3000振興券只能換2000現金存回銀行啊你該不會要說因為1000已經先買振興券花掉了吧你要知道2000對人民來說才是憑空生出來的喔1000本來就已經是自己的了為什麼還要再多扣一次?存回去只有多1000?你是不是不會算數學阿
牛杯杯0216 wrote:我只是再告訴他,這麼(恕刪) 難道當初消費券用意不是刺激經濟說白了三倍券沒消費券發得多也沒消費券發得好就一樣的東西會拿去替代性消費的人就是會這樣做會換錢的就是會換錢搞一堆規定也不會比較厲害
kd023717 wrote:不會看前文?在說上有(恕刪) 大哥阿,我是贊同你耶而且我不是在回你.......我只是單純看他說的1000回流的市面上的問題越看越奇怪啊為什麼3000跟人家買一買換一換之後只剩2000?1000直接送人阿3000:3000直接換現金再回存所以這跟當初的消費券根本就是一樣的結果
我覺得與其去擔心刷卡網購承不承認的問題還不如花一千塊買回三千塊的三倍卷後以二千九百元賣掉,然後這一千九百元你愛怎麼花就麼花~使用信用卡的話登記完後只要年底前符合資格的消費達到三千塊就可以等二千塊入帳了,規則好像是這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