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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電腦內硬碟被偷拔去拷貝(老闆教唆)

本人目前於一間小公司任職工程師~還沒打算賣雞排(平時工作忙碌~所以就都光逛01沒在討論)

在這間公司從事coding開發的工作~快約一年

老闆人常在大陸跑~不算常見面

而和老闆對談或MSN之間溝通時

他可能上位者當久了自然產生了王霸之氣~習慣辱罵人

不只一次的~講沒幾句話就罵~混蛋....等不禮貌字眼出口

鬧僵了後~我請他直接叫我滾蛋~不必要自己生氣弄壞身體....

(2月好像看過一則罵人混蛋被告上法院罰五萬的新聞)

我也沒做啥對不起公司或對不起薪資的事情~這樣器量的老闆我也不想幫他再寫啥程式了

他也同意資遣....接下來時間是辦一些交接的事~教導同事我做的事還有邊找工作

能學到多少~我也是盡力盡心去教

這時人在大陸的老闆做了件我感覺不可思議的事.....

在這我先PO一段我google到的資料~來源

對企業主而言,監看、記錄、檢查員工之電子郵件以確保其營業秘密,事屬必要。然如此一來也將侵犯個人之隱私權(privacy)及憲法所保障之言論自由(theory of speech)。所以,員工的隱私權保護或企業營業秘密之確保之間,儼然形成衝突,而有加以解決之必要

不知以上資料是否過時

很多公司都明著這樣搞~被憲法保障的自由被侵害~而政府也擱置不理

似乎變成理所當然的共識?

公司是沒對我們這些去監看或控管~但是老闆居然~趁我不再~教唆別的同事偷拔我使用的硬碟
整顆拿去拷貝


被教唆者是7年級生~可能也沒啥法律觀念~很單純的覺得:我只是個被支配的人頭...

這......這會不會太誇張~本人從事寫程式行業已經6年(我也只幹過這行業)

工作的電腦內私人資料~沒有欲照~不值錢就算了

我過去待過別間公司~幫他們開發過了專案辛苦收集的範例code有些也放在一起

可以這樣不經過我同意就整顆偷偷拔去拷貝嗎?我是來上班不是去網咖吧?

會不會太小人了阿? 我這才發覺我嚴重的高估了他的器量~原來他才是頂級的駭客阿~我太天真了

....我這時天真的想著~是不是不用再去找工作~專心打好官司就可以退休了?

....但是善良的我也考慮到~公司還養了很多無辜或無知者....唉....

無動機都可能殺人了....老闆教唆他人偷拷貝一顆小硬碟應該也不是啥大罪

或許他覺得就算侵犯到個人隱私的這類小罪也是賠得起的小錢?

以上~不知道還低估了啥?請鄉民補充吧

2009-03-14 8:06 發佈
wescawello wrote:
本人目前於一間小公司...(恕刪)

就我的認知, 工作的硬碟是屬於公司的財產

歐美在資遣後, 通常員工就不准碰原來使用的電腦.....
各位大大 如果對圖示有興趣,請參考『1977 她的眼睛像月亮』http://www.youtube.com/watch?v=YgCiXDLIj6Q
樓上說的情形國內外都有
可能員工某日上班
一進到公司
就被告知不用再做了
然後在主管或保全監視下
立刻收拾個人物品離開
不得再開電腦
怕帶走公司資料或用電腦做任何破壞

這種作法跟樓主說的
結果似乎也沒什麼差別
我也覺得老闆不該偷拷貝硬碟~





因為那本來就是公司的財產, 要備份幾份就弄幾份哪需要偷偷來
要預防樓主拷貝走(與工作內容相關的程式碼)才是真的~~
唔...也許老闆應該直接叫那同事直接把硬碟拔走就好了
當然,不是大公司這樣做會有不道德的感覺
我也來說說我的見解吧。
畢竟我也是從事程式撰寫的工作,
我想自己都要有一個概念,
屬於自己的,絕不放公司電腦裡,
放在公司電腦裡的,就是這間公司的,
我想,自我建設好之後,
就不會有任何問題了。

自己要參考的資料,
就用自己的隨身碟吧。
在你怒氣衝天, 想靠官司取得終生養老金(或是牢獄之災)前.....想一想.....
公司電腦內硬碟......誰的財產?
公司電腦內硬碟......怎麼會有"私人"檔案?
公司電腦內硬碟.......怎麼會有個人前公司重要檔案?
看太多那種離職前, 為了報復公司,盜取資料, 砍資料, 毀檔案, 下病毒的員工....
原因都出自...誤以為這些所謂"辛辛苦苦工作的成果"是私人財產....

想一想, 公司會要想到備份你使用的硬碟, 表示你的工作還有重要性. 但是如果只是例行的備份而已, 你的工作是那種隨時都可以被取代, 或是不需要的............

樓主 .
那不叫偷偷吧 ,很多公司通知資遣之後 ,電腦馬上上鎖 .

以後別把辦公室當成你家了 .除了公事之外 ,別用公司mail ,私人東西擺隨身碟 .

如果沒有記錯,任職期間內在公司寫的程式碼,其版權都規公司所有,
他拷貝是合法、合理的。

倒是,您得注意交接是否清楚,並且白紙黑字保護自己,以免未來收到
一紙傳票 blah blah ....,這點我建議您花點小錢找律師協助。

另外,除非是賣雞排,未來還是要找工作吧!很多公司會要求以前雇主
或主管的推薦信函,所以沒有必要將場面搞僵。

最後,若您是老闆,您會雇用一個曾經告過公司的員工嗎?
wescawello wrote:
本人目前於一間小公司...(恕刪)

先不論這件事公司老闆有沒有錯→雖然網友都認為公司沒錯。

你有認識司法界的朋友嗎???
你跟台灣司法界很熟嗎???
在台灣,有關係就沒關係、沒關係就有關係!!
不要自不量力,什麼跟公司鬥法、一輩子領賠償金.....
不要輸得一輩子還債就好了~~還憲法勒~~
看你形容老闆這麼霸道,應該是得理不饒人的,希望他沒上01看你post的抱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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