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目前於一間小公司任職工程師~還沒打算賣雞排(平時工作忙碌~所以就都光逛01沒在討論)
在這間公司從事coding開發的工作~快約一年
老闆人常在大陸跑~不算常見面
而和老闆對談或MSN之間溝通時
他可能上位者當久了自然產生了王霸之氣~習慣辱罵人
不只一次的~講沒幾句話就罵~混蛋....等不禮貌字眼出口
鬧僵了後~我請他直接叫我滾蛋~不必要自己生氣弄壞身體....
(2月好像看過一則罵人混蛋被告上法院罰五萬的新聞)
我也沒做啥對不起公司或對不起薪資的事情~這樣器量的老闆我也不想幫他再寫啥程式了
他也同意資遣....接下來時間是辦一些交接的事~教導同事我做的事還有邊找工作
能學到多少~我也是盡力盡心去教
這時人在大陸的老闆做了件我感覺不可思議的事.....
在這我先PO一段我google到的資料~來源
對企業主而言,監看、記錄、檢查員工之電子郵件以確保其營業秘密,事屬必要。然如此一來也將侵犯個人之隱私權(privacy)及憲法所保障之言論自由(theory of speech)。所以,員工的隱私權保護或企業營業秘密之確保之間,儼然形成衝突,而有加以解決之必要
不知以上資料是否過時
很多公司都明著這樣搞~被憲法保障的自由被侵害~而政府也擱置不理
似乎變成理所當然的共識?
公司是沒對我們這些去監看或控管~但是老闆居然~趁我不再~教唆別的同事偷拔我使用的硬碟
整顆拿去拷貝
被教唆者是7年級生~可能也沒啥法律觀念~很單純的覺得:我只是個被支配的人頭...
這......這會不會太誇張~本人從事寫程式行業已經6年(我也只幹過這行業)
工作的電腦內私人資料~沒有欲照~不值錢就算了
我過去待過別間公司~幫他們開發過了專案辛苦收集的範例code有些也放在一起
可以這樣不經過我同意就整顆偷偷拔去拷貝嗎?我是來上班不是去網咖吧?
會不會太小人了阿? 我這才發覺我嚴重的高估了他的器量~原來他才是頂級的駭客阿~我太天真了
....我這時天真的想著~是不是不用再去找工作~專心打好官司就可以退休了?
....但是善良的我也考慮到~公司還養了很多無辜或無知者....唉....
無動機都可能殺人了....老闆教唆他人偷拷貝一顆小硬碟應該也不是啥大罪
或許他覺得就算侵犯到個人隱私的這類小罪也是賠得起的小錢?
以上~不知道還低估了啥?請鄉民補充吧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