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大概的內容是Sony的首席律師表示抓音軌存放進iPod之類的設備裡就算是盜竊了有人備份了一首歌,就可以說他偷竊了一首歌當自己把CD轉成mp3便已經是偷竊每存放一次便需要重新購買一次歌曲,在同一個人不同的設備裡存放也是全都要重新購買
如果是自己的CD轉存成音樂檔,或是轉成MP3、ATARAC3、APE等等自己聽這樣都算是違法的話那這個著作權的保護也擴張的太大了;吧之前SONY是用軟體加硬體的方式來做加密的這個是當時被人念的要死的SONIC STAGE做的加密動作但是若是所有的產品、所有的設備都不能用自己備份,自己存到其他設備,那也太誇張了吧!
peve200 wrote:奇怪???????????????這樣說的話~那SONY幹麻出~~W系列手機出MP3隨身聽又是怎麼回事阿 ?????????? 根據Sony首席律師的見解把mp3放進手機或是mp3隨身聽裡就必須購買再音樂一次所以他們出這些東西應該是可以增加音樂銷售的市場
無論如何,說這種話是個笑話SONY跟 SONY BMG 真的是可以切割開來的公司嗎?(完全?)如果無法真的切割開來,那SONY應該停止出MP3 隨身聽,不然他把消費者自己買的CD轉成MP3,拿到自己MP3 PLAYER聽視為 竊盜行為....那消費者應該把SONY賣MP3 隨身聽或者其它 PLAYER(他的音響也是可以聽MP3)視為騙錢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