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2周全國電子和燦坤在廝殺誰最有實力
殺了國際牌NNS-225 22公升的機械微波爐
我記得之前的價錢大概是2800元左右
燦坤在12/26週四登報下殺到1999
全國隔天殺到1499
燦坤在隔日12/28 週六殺到999
全國隔日又殺到488,可是有註明是陳列品
我是再第二天買這款微波爐1499在全國
在隔日看到燦坤價錢掉到999
就想去退差價
但是全國電子用促銷商品,也可以說是限量商品,無法買貴退差價為由,且公司已經賠本殺價競爭,消費者買到賺到為由
拒絕我得要求
我是想問各位大大的意見
在這個例子
我是買貴500元,以燦坤的價格來算的話
這樣不適合買貴退差價合理嗎
業者的口號喊的動人
但是在促銷商品上卻加註無法買貴退差價
這樣沒有爭議嗎
更何況廣告上註明是管銷費用低,才可以用這麼低價競爭
這樣的廣告屬實嗎
而且MAIL給全國電子的客服中心
也依照他的要求提供了發票號碼
但是就是不處理
週一早上8點寄的
到現在為止
沒有消息
只有制式的回函
我真的搞不懂
行銷就是砸大錢做廣告
就是 足感心嗎
我是希望店家作不到的事
就別宣傳
不然口號應該是
買貴退差價--別家的促銷品,限量品及賠本貨惡性競爭貨除外
而不是平日的口號是買貴退差價
但是促銷期的報紙廣告上卻用小字註明--限量品促銷品不適用
會比較令人尊敬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