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ING OF CHEN wrote:在國內=屬人為誤撕,...(恕刪) 太偏頗的說法。蘋果手機故意降頻迫使消費者換機,這還不是瑕疵,是主動設定的,不是更惡毒?有被告到不要不要的嗎?遇事只有二分法是很危險的事。凡事管窺也是很危險的事。
hillside wrote:太偏頗的說法。蘋果手(恕刪) 你可以看看這一篇https://news.pts.org.tw/article/381109還有這一篇蘋果認錯!賠償受『降頻門』影響的"美國"用戶,並支付和解金150億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83&t=61426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