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家裡洗衣機壞了,無法出水,於是google了一下 國際牌+維修,就找到了國際牌服務站網頁,沒想到找到的是山寨版維修站。裡面有全省各地的免付費客服電話,還有線上報修服務。這網站做的挺精美的,看一下網址列panasonic.go-serviceonline開頭,讓我誤以為真的是國際牌的官方維修網頁,就填線上報修。
昨天服務人員來家裡維修了,說出水控制器壞了,要收費3500元。我聽到當下覺得這價錢怎麼跟預期中價錢有段差距。不過更換零件後真的功能也正常了,於是當下也沒想那麼多就給錢了。
事後越想越不對,怎麼收完錢連個單據都沒給,而且打電話來的都是沒有顯示號碼的電話?於是又上網查了一下,才發現是遇到仿冒的維修站,網路上一堆受害的案例。打電話去正牌的客服詢問了一下,維修更換同機型零件只要1150元! 被坑了三倍的錢!!
由於山寨網頁上只有0800客服電話,連維修站住址、電話都沒有,於是我又打去說機器怪怪的,叫他們再派人來看看。這次維修人員又來了,我就跟他要收據!!他說公司事過幾天會寄收據來……。我就說哪有收錢了沒給收據的,那怎麼證明當下你收了多收金額?維修什麼東西?保固多久?盧了好久,才給我收據。我一看到收據後上面的公司名稱和電話就立即打電話確認,確認確實有這間公司後才放他走。
今天早上就打電話去這間公司問說為何收費這麼貴,是人家三倍?當時接電話的很不客氣回說是經過你們同意後才維修的,如果不高興就去告!就掛我電話(內容精簡3000字)。於是我就上網求助估狗大神、查法條、申訴管道…。早上去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線上填申訴單https://appeal.cpc.ey.gov.tw/WWW/default.aspx
,下午就接到維修站電話表示願意退費給我,我也確實收到退費2000元了。第一次覺得政府機關辦事效率真高。不過業者那麼快就配合退費也真的超出我預期之外。
有鑑於類似案例還會不斷發生,且一般民眾通常不知道該如何應對,而選擇摸摸鼻子當花錢買買教訓。我提供自己的申訴內容如下,讓大家參考。雖然申訴不一定能達到什麼功效,但至少讓大家知道還有這個方法可以試看看,也讓大家知道政府還是有在做事的。法條部分看看就好,因為沒有經過法律專業人士確認過,極有可能是我引用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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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關係要旨:誤導消費者以為官方維修站並收取不合理維修費(官方維修費3倍)
申訴處理經過:家中洗衣機Panasonic NA-158HB故障,上網搜尋國際牌維修電話http://panasonic.go-serviceonline...........................
因網頁資訊誤導以為是國際牌官方維修站,於是聯絡來家裡維修,認定是出水控制器故障,更換零件後收取3500元維修費用,且無主動提供任何維修收據、保固、公司資訊給我。因事覺蹊蹺,再次上網搜尋聯絡正牌國際牌客服後表示更換該機型出水控制器收費為1150元並保固半年,並說該網站是模仿官方的維修站網頁。
申訴事由:(爭議所在):
爭議一:違反高雄市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第18條
http://panasonic.go-serviceonline..................................
該網頁內容讓人誤以為是官方維修網頁,且維修人員來無出示或表明自己是哪一家維修人員,讓人誤以為是官方維修人員。且更換零件是否為國際牌原廠零件,後續是否有【安全疑慮】根本沒告知。
爭議二:違反消保法第12條、高雄市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第7條
官方客服表示更換該零件只需收費1150元。而維修人員來維修時刻意隱瞞外面行情價(約1000-1500元,包括該零件成本350元),利用資訊不對等優勢讓消費者無從判斷3500元是極不合理的收費,違反誠信和平等互惠原則。
爭議三:違反消保法第 25 條
維修後沒有主動提供任何收據、單據、保固資訊、公司資訊、聯絡方式。事後打電話詢問只表示收據事後才會補寄,保固只有三個月(官方維修後保固半年),但維修當下刻意隱瞞該零件只保固3個月,讓消費者權益受損。
請求內容:
根據消保法第 36 條,我要求如下
1.退返不合理之收費,個人認為超過行情價1500元以上部分。(原廠維修費用只要1150元)
2.證明更換該零件為原廠且提供跟原廠一樣的保固6個月。若不是原廠零件,我要求更換為原廠零件或者退費(我會負擔合理的檢修費)
Maxspeedlaw wrote:
前幾天家裡洗衣機壞了,無法出水,於是google了一下 國際牌+維修,就找到了國際牌服務站網頁,沒想到找到的是山寨版維修站。裡面有全省各地的免付費客服電話,還有線上報修服務。這網站做的挺精美的,看一下網址列panasonic.go-serviceonline開頭,讓我誤以為真的是國際牌的官方維修網頁,就填線上報修。
昨天服務人員來家裡維修了,說出水控制器壞了,要收費3500元。我聽到當下覺得這價錢怎麼跟預期中價錢有段差距。不過更換零件後真的功能也正常了,於是當下也沒想那麼多就給錢了。
事後越想越不對,怎麼收完錢連個單據都沒給,而且打電話來的都是沒有顯示號碼的電話?於是又上網查了一下,才發現是遇到仿冒的維修站,網路上一堆受害的案例。打電話去正牌的客服詢問了一下,維修更換同機型零件只要1150元! 被坑了三倍的錢!!
由於山寨網頁上只有0800客服電話,連維修站住址、電話都沒有,於是我又打去說機器怪怪的,叫他們再派人來看看。這次維修人員又來了,我就跟他要收據!!他說公司事過幾天會寄收據來……。我就說哪有收錢了沒給收據的,那怎麼證明當下你收了多收金額?維修什麼東西?保固多久?盧了好久,才給我收據。我一看到收據後上面的公司名稱和電話就立即打電話確認,確認確實有這間公司後才放他走。
今天早上就打電話去這間公司問說為何收費這麼貴,是人家三倍?當時接電話的很不客氣回說是經過你們同意後才維修的,如果不高興就去告!就掛我電話(內容精簡3000字)。於是我就上網求助估狗大神、查法條、申訴管道…。早上去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線上填申訴單https://appeal.cpc.ey.gov.tw/WWW/default.aspx
,下午就接到維修站電話表示願意退費給我,我也確實收到退費2000元了。第一次覺得政府機關辦事效率真高。不過業者那麼快就配合退費也真的超出我預期之外。
有鑑於類似案例還會不斷發生,且一般民眾通常不知道該如何應對,而選擇摸摸鼻子當花錢買買教訓。我提供自己的申訴內容如下,讓大家參考。雖然申訴不一定能達到什麼功效,但至少讓大家知道還有這個方法可以試看看,也讓大家知道政府還是有在做事的。法條部分看看就好,因為沒有經過法律專業人士確認過,極有可能是我引用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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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關係要旨:誤導消費者以為官方維修站並收取不合理維修費(官方維修費3倍)
申訴處理經過:家中洗衣機Panasonic NA-158HB故障,上網搜尋國際牌維修電話http://panasonic.go-serviceonline...........................
因網頁資訊誤導以為是國際牌官方維修站,於是聯絡來家裡維修,認定是出水控制器故障,更換零件後收取3500元維修費用,且無主動提供任何維修收據、保固、公司資訊給我。因事覺蹊蹺,再次上網搜尋聯絡正牌國際牌客服後表示更換該機型出水控制器收費為1150元並保固半年,並說該網站是模仿官方的維修站網頁。
申訴事由:(爭議所在):
爭議一:違反高雄市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第18條
http://panasonic.go-serviceonline..................................
該網頁內容讓人誤以為是官方維修網頁,且維修人員來無出示或表明自己是哪一家維修人員,讓人誤以為是官方維修人員。且更換零件是否為國際牌原廠零件,後續是否有【安全疑慮】根本沒告知。
爭議二:違反消保法第12條、高雄市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第7條
官方客服表示更換該零件只需收費1150元。而維修人員來維修時刻意隱瞞外面行情價(約1000-1500元,包括該零件成本350元),利用資訊不對等優勢讓消費者無從判斷3500元是極不合理的收費,違反誠信和平等互惠原則。
爭議三:違反消保法第 25 條
維修後沒有主動提供任何收據、單據、保固資訊、公司資訊、聯絡方式。事後打電話詢問只表示收據事後才會補寄,保固只有三個月(官方維修後保固半年),但維修當下刻意隱瞞該零件只保固3個月,讓消費者權益受損。
請求內容:
根據消保法第 36 條,我要求如下
1.退返不合理之收費,個人認為超過行情價1500元以上部分。(原廠維修費用只要1150元)
2.證明更換該零件為原廠且提供跟原廠一樣的保固6個月。若不是原廠零件,我要求更換為原廠零件或者退費(我會負擔合理的檢修費)
這不算新聞了
以前的電信局的黃頁廣告本上就一堆這種偽服務站
現在進步到網路版...
不過驚訝的是竟然還可以退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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