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近期會入手一間屋子,4樓透天,4樓目前閒置機會比較高,頂樓會在裝太陽能熱水器,三樓、二樓都兩間房間,一樓就客廳、廚房、洗衣間,目前住的地方,兩個月用電約1200-1400(平均每月600-700度),我想請問這樣的用電量多申請一個電表分開用電,降低收費級距是否有必要?(我知道要一段時間)如果以我的情形要多申裝一個,1-2樓/3-4樓,還是1樓/2-4樓這樣的組合比較呢?
你這樣分的話,每個月大概省個300元就很多了,假設每個月省300,一年3600元,裝個分錶少說也要15000~18000,所以說大約要4~5年才夠回本,不過長期居住而言,是划算的。如果是我,我會1F單獨一個電錶,因為冰箱,廚房用電量大,2F以上再一個,以後如果要在增加也比較簡單些。
kaochiyu wrote:你這樣分的話,每個月...(恕刪) 謝謝一樓用電量大,可是又怕電腦以後因該會放在三四樓,所以有想1-2用一個,不然以後2+3+4變成會太多,我想一個月600度,飲水機+冰箱+洗衣機 因該就占了不少了吧(原本還有儲熱、瞬熱各一部,新屋會改太陽能),目前看來因該1 / 2+3+4 因該還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