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說前陣子買了個知名品牌,廣告每小時都有的知名洗衣機,有好禮相送,最後寄回保證書回函後,也得到了好禮。
就在幾天後,收到一張「扣繳憑單」,並說明此為贈品之價值。問題來了,這個贈品的價格高得離譜,不知會算什麼稅,如此,這家家電公司不就「合法地」節稅了嗎?這贈品列為費用的話,這個稅節得可大了,我的頭可冤大了,等於幫家電公司繳稅,而且繳得還是贈與稅什麼的,搞不好還計入所得呢?
看起來是合法的,有沒有弊端呢?
想聽聽各位大哥的意見......
這個問題是禮品的價值明顯和扣繳憑單上的價值差很多
等於我們在幫家電廠付稅金呀.....
贈品當然是行銷手法, 但若把贈品價值灌水, 送給客戶後, 再變成廠商的費用抵成營業支出
由消費者去付多的贈與稅, 這個怎麼想都不合理呀?
舉一個極端例子, 只是舉例而己
某人買了冷氣一台, 花了三萬元, 選了好禮衛生紙一包,
後來某人收到了扣繳憑單, 寫著該贈品值1萬元
這個人還要付贈與稅1萬元的15%去收一包衛生紙, 多付1500元
但廠商呢? 營業收入3萬元, 扣除成本1萬8千元(冷氣成本), 本來的利潤是1萬2千元
但是現在用一包衛生紙抵了1萬元的營業費用, 所以廠商的利潤變成2千元
現在只要繳2000元25%營業稅就好了
消費者怎麼算, 都算不過這些大廠.....
問題在於這些贈品, 有那麼高的價值嗎?這個問題有沒有人想過呢?
weivanguard wrote:
你想太多那是行銷的廣...(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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