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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家電退換貨問題

小弟在01潛水多年沒有註冊,沒想到今天還真的需要用到了!!

昨天我在燦坤買了一台電暖器原本想給怕冷的姊姊當禮物
沒想到拿回家後他覺得太大台了所以想換小一點點的

今天下班就到原本買的那一家燦坤去說我要換貨,結果他們告知商品如果沒有瑕疵就不可以換貨
我知道網路有7天的期限可以退換貨,但是實體商店不知道有其他法令可以保護消費者嗎?
當下打了電話給客服(下班)又打電話去消保會(下班)2個單位都是要等到星期一才有上班
店裡只有當班的人員我要找店長也找不到,我問他們說是不是我在這買了東西只要離開店面
就不可以換貨了,沒有人回答...之後我就氣沖沖的離開了

回家後上網看了一下,有人說燦坤可以換貨有人說不可以,到底標準在哪裡我也不知道
是不是我真的被店員騙了,還是真的不行換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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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樣子也只能花錢買教訓了
只是從來沒有遇過這種事情覺得有點驚訝,也許是我自己認知上的問題,今天算是上了一課
也從沒想過原來燦坤是這樣服務消費者的,以前總是覺得方便就好就算貴了一點也沒關係
東西沒拆封而我也不是要退貨,只是想貼錢換商品這樣也不行
商家有理站的住腳,剩下的也只是個人觀感而已
真的很後悔在這種商店買了這麼多的家電,商家賺錢而我買個方便這種互利的事情不是很好嗎?




2013-01-04 21:52 發佈
文章關鍵字 買家電 貨問題
rex111ku wrote:
小弟在01潛水多年沒...(恕刪)


店員沒騙你
只是照他們的規定來!

當然,也有「無瑕疵」可換貨的商家
法律是沒規定「無瑕疵,商家有換貨的義務」

要換貨,就好好跟商家打商量
你一硬,人家就會關起協商大門

dgg wrote:
店員沒騙你
只是照他...(恕刪)


所以只要我在燦坤買了東西,只要走出門口他們就可以主張不退換貨品?
如果真的是這樣就太失望了...
應該說退換貨也不是毫無限制,消費者有權益,但店家也應該有合理退換貨的機制
瑕疵品退貨甚至退費是天經地義
但不合用的退貨,就看店家是不是有好的服務態度了,是不是肯給消費者權益毫無節制的權益
畢竟拆封用過的需要整新
七日內無條件退貨是指網路購物這類看不到實品的通路

而實體通路因為你可以自己看到實品,所以你結完帳除非商品有問題,否則他是可以不用理你的

至於有些店家有提供退換貨服務,那是那家店願意,並不代表你可以拿他來要求其他店家,也有店家願意讓你退貨,但要求你支付一些費用供他們將商品回復至可販售的狀態,這也是合理的(新聞有報導過).

東西是你自己選的,而不是店家強迫推銷你的,所以店家是可以拒絕你的

下次買東西先把牆上的注意事項或是商品售後服務之類的字看清楚,挑願意讓你退換貨的店家買吧
rex111ku wrote:
所以只要我在燦坤買了...(恕刪)


「所以只要我在燦坤買了東西,只要走出門口他們就可以主張不退換貨品?」

不是只有他們一家這樣作。

作生意,每家都有它的運作規則
你當老闆就了解了!

所以
不必太失望
以後自己買東西要想清楚、弄明白
不要將「自己的責任」「全部」推到別人身上




dgg wrote:
「所以只要我在燦坤買...(恕刪)


抱歉,我並沒有把責任推到別人身上
已經說過是我自己認知問題了,只是上來問問有沒有其他方式處理
除了買些內衣褲或特價商品會有店員提醒不可退換貨之外沒遇過這些問題才有這些疑慮

當然下次買東西時我自己會更小心,也會慎選商家!
謝謝指教
下次記得在網路上買24H那家退貨基本上沒有第二句話

家樂福 特力屋 HOLA 大潤發 愛買 基本上都是一個月內可以退貨 也很乾脆

COSTCO 更是乾脆 用壞也可以拿去退

花錢買教訓吧
商家難為 商家有囤貨補貨的壓力 消費者只會替自己想不會替商家想

回歸原點 消費者用不到 不會不要買噢 拿來退 退不到就去告消基會 消費者是人 商家就該死?????

商家就不是人 換個角度 你是商家 作何感想?? 知道消保法嗎?? 消保法第十九條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郵購或訪問買賣違反前項規定所為之約定無效。 契約經解除者,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間關於回復原狀之約定,對於消費者較民法第二百五十九條之規定不利者,無效。

看得懂嗎?? 不是別人無理 是你無理了大大


實體店家給你換貨是給你方便 而不是讓你隨便!!!!

ZZZZ5739 wrote:
商家難為 商家有囤貨...(恕刪)


是我沒說清楚嗎?
我有說我打電話去消基會是要告店家嗎?
就是因為不懂才會問,問消基會問客服?難到都不能問?
我也說了是我自己認知有問題,都自知理虧花錢買經驗了
我哪裡說了店家無理?我說的是店家有理站的住腳(有認真看嗎?)
原來換貨的人都是隨便.....天底下隨便的人也太多了吧(沒錯,我就是買個方便)


消保法第十九條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郵購或訪問買賣違反前項規定所為之約定無效。 契約經解除者,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間關於回復原狀之約定,對於消費者較民法第二百五十九條之規定不利者,無效。

字面文謅謅的我也不太能完全知道表達的意思,是不是在說非實體店面7日內退換貨問題?
一開始我就說了知道非實體店面7是內可退換貨,但是不知道實體店面是否可以退換貨
是大大沒看清楚我的問題還是引用錯了條文?還是我認知上有錯誤?


再次跟大大說明,我不是要去當奧客!只是很單純買了東西送人不喜歡所以想要貼錢換貨而已
買東西前我沒有讀好消費者條款是我的無知,我自知理虧!也沒有說店家無理
謝謝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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