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看法是觸犯刑法毀謗罪造成會員日後交易信用問題(O)以不實言論稱呼會員為「同業」,意圖造成他人混淆、名譽受損(O)評價系統屬公共空間,第三方皆可瀏覽,散佈於眾(O)散布文字(O)附上法條相關解釋:依行為人在指摘或傳述所使用方法之不同,而將本罪分為普通誹謗罪與加重誹謗罪:行為人若是以言詞或舉動為之者,構成刑法第三百十條第一項之普通誹謗罪;如果行為人之指摘或傳述是以文字或圖畫為之,例如刊登雜誌(院解字三○八二號)、印發傳單(院字二六八五),即構成刑法第三百十條第二項之加重誹謗罪,因為寫成文字或畫成圖畫,流傳上顯較單純以口頭方式為廣。
再說賣家沒錯的可能對行銷手法不熟悉賣家用的很有可能是一種很惡劣的行銷手法故意把其他非主力的商品標價比市價低很多吸引消費者來購買, 或詢問 (成為活招牌)然後再以缺貨為理由轉推介真正店內的主力商品這種行銷手法不但浪費消費者的時間(以為已經買好, 下訂了, 常常溝通來往就是幾天的時間)也有欺騙的嫌疑怎麼會有人覺得賣家沒錯! 簡直惡劣
Agent_Justice wrote:無法再同意你更多了....店家不違法但道德上有瑕疵(恕刪) 但是拍賣上這種 "店家不違法但道德上有瑕疵" 何其多,01 最近也有人在罵 MxMx 出新整機,但是這就是網路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