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勁量電池漏液~廠商的回應請各位公評(99.11.20更新)


udo07 wrote:
我不懂樓主幹麻一直跟...(恕刪)

自從看了這篇之後,我沒有買過金頂和勁量,因為我的滑鼠和翻譯機也中標了. 以前沒想到可以向廠商求償
樓主不是也想找蘋果日報嗎,怎麼不找?
先想辦法把新聞炒大,再告到美國總公司去。

我覺得這應該是代理商的問題吧,美國大公司一般不太敢這麼做。
我前天還買了一盒勁量

想說金鼎會漏液

所以買勁量,上面還寫新加坡製,品質保證



也是拿來裝滑鼠



不知道會不會有事
chiang:香腸說不定我比你還多

howard1979 wrote:
我今年也遇到金頂漏液...(恕刪)


感謝howard1979大提供寶貴的經驗

金頂電池我去年也發生過電池爆裂狀況





寶橋家品(P&G)台灣分公司在我申訴後不到三小時就派人來取回故障的玩具+爆裂的電池

並允諾賠償我購買新玩具的金額

(來收件時有附上回郵信封讓我寄回發票,且有附上一封道歉函)

與howard1979大所提供的美國金頂賠償案例類似

但金頂最後檢測結果說是新舊電池混用

而事實上我更換電池都是一律全部一起更換的

所以後來就沒有再用金頂了(另一方面也是金頂漏液發生比率過高)


另外補上一個昨天發生的Panasonic鹼性電池漏液事件

Panasonic電池漏液~讚揚代理商恆隆行的處理態度

一間台灣代理商的處理態度遠勝於美商大公司的台灣分公司


對了

想請問howard1979大

照片中的美國版金頂三號電池是made in China或made in EC或made in USA?

家中有一隻德國百靈耳溫槍(made in Germany)

內附的三號金頂電池是 made in EC(歐洲製造)的

且電池外觀與台灣市售MIC的三號金頂電池不太一樣

已經使用一年多了

不但電池沒有漏液

而且電池也還有電力

感覺品質比市售MIC的金頂電池好很多



















udo07 wrote:
樓主幹麻一直跟勁量電池周旋
直接跟媒體聯繫啊
然後請媒體紀錄電池未開封
在送去第三方專業檢驗單位
最後再把結果寄到勁量電池的總公司
一切搞定


wheatberry wrote:
樓主不是也想找蘋果日報嗎,怎麼不找?
先想辦法把新聞炒大,再告到美國總公司去。


udo07大和wheatberry大講得都沒錯

但重點是

這次的事件(全新未拆封電池漏液的事件)

並沒有造成我的健康或其他財務受損

所以對媒體來說並沒有新聞價值

所以媒體大概不會願意報導這種沒有新聞價值的事情

即使就算媒體願意報導

只要勁量電池回應:「我們願意替消費者更換新電池」

這樣就可以四兩撥千斤了

另外

勁量電池10月22 20:25發給我一封信

裡面有這麼一句話:

---------------------------------------------------------------------------------------------------

今日溝通過程中亦提及,如您不同意將電池交由勁量電池做檢驗,您亦可先行自費將電池送交經認證且有電池檢測能力,並為雙方同意之第三公正檢驗單位進行檢驗(建議您可洽詢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或全國認證基金會網站查詢經認證之合格實驗室)。若檢驗結果證明電池的確係因品質瑕疵而導致漏液,勁量電池將負責該檢測之費用。

---------------------------------------------------------------------------------------------------

所以即使要找其他公正單位檢測

也得要找經過勁量同意的單位才行

所以在這種條件下

檢驗結果大概......

sdj193 wrote:
勁量是哪裡製造阿?
太恐怖了


我手上的勁量

三、四號是新加坡製

一號是美國製

但我有看過手電筒附贈大陸製勁量電池

chwenwy wrote:
真佩服樓主的精神!


日安森 wrote:
支持樓主

消費方就是需要你這種人


謝謝chwenwy大與日安森大的支持



版大您好
如果全國的消費者都跟您一樣的話,
那麼我們國家就不會被外國公司欺負,
當然本國公司也不敢啦。



您手邊那個沒有開封加上沒有過期的電池
不就己經可以證明他們說謊了嗎?
電池頭和尾都會漏液,我的DOCO電池就是只漏頭沒漏尾因為尾是整個包住的沒法漏,
您的電池如果是尾是整塊沒有接縫的也不會漏。
如果頭是整塊沒有接縫當然頭也不會漏,
看您的電池構造是哪一種的。

還有舉證問題
您也可以利用反舉證方式來舉證,
請他們舉證他們的電池會在什麼情況下才會漏液,

一般他們都要消費者舉證是他們的東西出問題,
而他們最常用的方式是說使用不當,
其實反過來要他們舉證什麼情況下叫使用不當才會漏液,

請他們實際說明,
例如溫度要到幾度,濕度要到多少,而且要持續多久才算保存不當。

這樣子就可以變成他們要去舉證,否則您要舉證多麻煩啊,
明明受損的是您,還要花更多時間去處理這事,
那不是損失更大。

所以只要運用他們說的話,來要他們反過來舉證他們說的是事實,
通常他們就會住嘴了。

除非他們可以肯定是遇到消費者故意要來敲詐,否則他們是無法舉證他們說的是事實。
也因此他們就不會那麼囂張。

看到您會為了這麼小的物品花了這麼多時間,還請假到消保官那,您真的為了台灣消費者增取該有的尊嚴。

因為我也去過消保官那,對像也是大公司,本來己經打算就算要花40萬來打官司我也要打,因為對方態度很差,而且他們明顯對消費者非常不公正。

但手邊有一堆事要做,而己經跟他們耗了一個多月,到消保官那還被放鴿子,您說的一些句子我那消保官也有說過,這些事最後是要走法院的,請假去消保官那己經費了很多時間,再加上走法院又要花很多時間還要請假,所以要請立法委員改變我們的法律,改成要公司舉証他們是無過失,而不是要消費者舉証公司有過失,這樣子公司就不敢這樣子了。

美國公司來台灣會變樣是因為反正是消費者要舉証公司有過失,您想想在美國連喝麥當勞的咖啡被燙到,麥當勞還被判要賠償(不過本人是覺得這樣要賠償消費者真的很瞎),所以只要我們選的立法委員會做事才會改變這樣的環境,當然台灣的立法委員要會做事才算,請大家跟自己投票的立法委員說要他們改法律,二次電池沒有國家標準的問題我己經有打電話給立委了,如果大家都有打給立委相信立委也不會不處理法條的修改。
版大辛苦了。這篇很有參考價值。

勁量電池對消費者這樣的態度觀感真差。市場上不是只有勁量的
可以買。

相對的金頂或國際牌電池就算會漏液,至少後續處理還比較積極有誠意。

jeenyeu wrote:
感謝howard19..但金頂最後檢測結果說是新舊電池混用

而事實上我更換電池都是一律全部一起更換的
..(恕刪)


大大
雖然您是全部一起更換的,但如果說您使用的物品是如下面我所說的結構
就有可能被他們誤判成新舊電池混用

您的圖片是三顆電池,但是有的物品如我買的鬧鐘的設計是像這樣的

編號1、2、3電池
其中1、2負責時鐘的運轉
2、3負責鬧鐘的語言IC
看出來這個問題了嗎?

2號電池是耗電最兇的。

所以如果拿給電池廠一測,發現三個電池耗電量有極度不均就會判成新舊電池混用
因為照理說三顆電池都是全新放進去的同一件物品,一般來說應該三棵所消耗的電量是相等的
但事實不然,這是要看當初電路的設計來決定。

但金頂最後檢測結果說是新舊電池混用,就請他們實際實驗給您看,他們的電池在什麼情況下會因為新舊電池混用而產生這樣的問題。
mega wrote:
版大您好如果全國的消...(恕刪)


mega大您好

mega大為了消費者的尊嚴

不僅向消保官投訴

還向立委要求修法制訂電池國家標準

您的精神真的令人欽佩

但話說回來

打官司曠日廢時

我們有正事要作的話根本無法走法律途徑

況且我當初滑鼠的漏液電池也被銷毀湮滅證據了

所以看來只能寄望立委能正視電池標準的問題

早日修法保障消費者權益

才不會再有其他消費這受到這種不平等待遇

mega wrote:
雖然您是全部一起更換的,但如果說您使用的物品是如下面我所說的結構
...(恕刪)


另外關於電池配置的部分

之前金頂爆裂的那個電器

他的電池配置方式我不敢確定

不知除了拆解以外,是否有方法可以確認電池的配置方式?
jeenyeu wrote:
mega大您好

mega大為了消費者的尊嚴

不僅向消保官投訴

還向立委要求修法制訂電池國家標準

您的精神真的令人欽佩

但話說回來

打官司曠日廢時

我們有正事要作的話根本無法走法律途徑

況且我當初滑鼠的漏液電池也被銷毀湮滅證據了

所以看來只能寄望立委能正視電池標準的問題

早日修法保障消費者權益

才不會再有其他消費這受到這種不平等待遇



我的目的不是只有保障消費者權益,因為當我們國家很保障消費者權益時,
我們的產品品質就會非常高,而且也會變成外國人很喜歡來台灣買東西因為消費環境很友善,
當這種環境形成時,我們的薪資也會跟著提高,大家的收入也會更好,當然物價也會提高,這是個良性的循環。

而我們能做的就是逼立法委員做他應該做的事,那就是立法保護消費者,
每個人如果都打給立法委員要也們立法的精神要從業者需舉證他是無過失的,而非要消費者去舉證,
那麼我們是不用怕走法律途徑,因為可以讓對方付我們所花的時間的損失。

當這些都有達到後,所有在台灣賣東西的廠商就會把這些都算入他的生產成本,東西當然也會變貴些,但這是個良性的循環,因為能在這樣高水準的消費環境生存下來的廠商,那他們的水準可以賣到世界各國。

還有我們很多東西都沒有立國家標準,或者立法時都沒有考慮到不要定太死的法條,應在定法律時就要定成自動調適的法條,就如同電子產品有設計自動調適的能力時,就可以適用各種環境。

舉例來說,如果訂二次電池的國家標準,如果是訂成依電池特性,用1C來放電,當電壓降到最高電壓的百分之多少時,來計算其容量大小。這樣子就算以後有新的不同材質的電池就算沒有定新的國家標準,也可延用上面的標準來測試。

再舉例來說,公務員的優惠存款,那時是因為公務員薪水很少,而當時的利息本來就很高了,結果立法的人定了18%,當時來說可能是合理的,但能經得起時間的考驗嗎?這就是立法的人沒有學電子的自動調適的觀念在做事。如果有學過的話應該是訂成比一般利率多多少,這樣子就可以自動隨著環境的變化而改變。

上面最主要要表達的是一個自動調適的法條概念,我寫的數據不一定是正確的,數據是要精算後才知道要怎訂才合理。

jeenyeu wrote:

另外關於電池配置的部分

之前金頂爆裂的那個電器

他的電池配置方式我不敢確定

不知除了拆解以外,是否有方法可以確認電池的配置方式?


我之前說的不是用拆解的,而是利用先只放一個電池去測試出來的,
先放一顆進去看有沒有功能,沒有再換位置(因為可能是放在另一個位置才有功能),
再來是放二顆,以此類推,所有組合都試過,就可以得到結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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