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都議定書於1998年3月16日開放供簽署。它將至少在55個《公約》締約方、其中至少有占工業化國家組1990年二氧化碳排放總量55%的發達國家批准本議定書之後第九十天起才行生效。在此期間,《公約》締約方將繼續履行《氣候變化公約》規定的承諾,並為將來履行本議定書作好準備。其中 研究、促進、開發和增加使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二氧化碳固碳技術和有益於環境的創新技術和逐漸減少或逐步消除所有溫室氣體排放就是對於冷煤的主要約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