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照電費單來看,你們公設是表燈非營業用電,因此沒有契約容量的問題,也就是當初用電申請並沒有申請契約容量,台電計價方式很多,可以上台電公司網站找「電價表」參考,表燈非營業電費計費可分為夏月與非夏月,因此在電費單上會看到您的計費週期共62天,而夏月天數為32天,非夏月為30天,所以一起加起來可以算出額度,另外,電費是採累計的,當您用超過一個級距,即是用那個級距的電價計費。如電費單所示,當非夏月度數在110度以下,每度2.10元,111度以上每度2.68元,又因電費單上經常流動度數已超過700度,因此才會有每度3.97元以及5.10元的單價。
2.功率因數太低,低於80%會被罰款。可以請水電加裝電容器組。
3.將電梯與冷氣分開計費,基本上行不通,因為以台電公司設戶標準來看,這兩樣都是屬於公共分攤的電費,假如可以區分兩者電費,那麼最後付這兩個電表的電費一樣是由全體住戶分擔,所以分開沒有必要,台電公司也不一定會讓您辦理切割、分戶。除非冰水主機馬力大於100馬,那倒是可以申請空調分表。
4.貴住家為透天住宅,申請3相4線220/380V用電很少見,應該是豪宅或者大面積住宅,通常此類大面積住宅為了達到冷房效果,的確會使用中央空調型的冷氣,但中央空調型的冷氣就會有冰水主機,一般說的噸意義不明,但可參考此篇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608062308489,可以稍微依照上述網頁稍微計算一下度數,另提到電梯使用220V的電,則應該是沒透過變壓器轉成三相220V,而是直接接進去您家的380V中的單相220V的電,單相使用的電流勢必比三相電流高(三相電流與單相相比為1.732倍),故電梯用電計費較高亦合理。
4.因不知公共設施有些什麼設備,用了哪些電就不知道了,但如是小社區型的規劃,一般公共用電常見的只有景觀燈,消防設備,管理室或警衛室,如有地下平面停車場的話,那可能會有進、排風機、鐵捲門等等,基本上公共設施會採訂契約容量為宜,如此一來,流動電費的電價便可稍微降低一些。
5.如可,可以到台電區處檢驗課調當初送審的圖面,如此便可得知用電設備,當然,低壓用戶圖面通常不會保存太久,要碰運氣。建議打電話到貴處之台電區營業處轉檢驗課申請電表勘驗,請檢驗課的人電話受理登記單,一旦登記單受理,就會有檢驗員到貴處所檢驗相關內容,建議現場請檢驗員執行電表轉速測試(依照您的用電情況應該是機械表不是電子表),如您對電表本身有疑問,可以去標檢局申請受理檢驗。
以上亂入,一些小小建議請參考,希望對您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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