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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網路名店"小蔡電器"買電視,買不到電視,換來一肚子氣

hsiang11 wrote:
你要娶的是林志玲
女方家說嫁你如花你爽不爽

如果如花是附帶 降我願意娶林志玲
原PO間接幫小蔡電器打廣告? 你確定?
我看了都不想去買了,還打廣告? 而且朋友如果要買我還會阻止咧!

你確定你認知是正確的?



vickyen151 wrote:
有跟他買過一套影音設...(恕刪)
1. 詐欺不成立:人家998台都已經賣完了啦,只是網頁來不及更新,國稅局人員照過來!998台的SONY電視都已經出貨賣完了,去查一下發票有沒有漏開!營所稅順便查一下,營收這麼好哩!
 
2. 詐欺成立:拿不出證明998台SONY電視的出貨與發票記錄,商品數量998台就是騙人的,法律文字叫做詐欺!「所謂詐術,指欺罔而言,凡一切可使人陷於錯誤之行為皆屬之。至於欺罔之為全部虛構或一部非實,與詐欺罪之成立無關。」對於商業詐欺的行為支持您直接提告啦!我們都是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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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1:
一、普通詐欺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應成立普通詐欺罪(刑三三九I),並罰其未遂犯(刑三三九Ⅲ)。其是否既遂,應以已否交付為準。本罪之構成,應具備下列三要件:(一)須有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所有之意圖。行為人就他人之物,排除其權利者,有據以為自己或第三人所有之物,而為利用處分之意思時,即為圖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二)須以使用詐術為手段。所謂詐術,指欺罔而言,凡一切可使人陷於錯誤之行為皆屬之。至於欺罔之為全部虛構或一部非實,與詐欺罪之成立無關。以言行詐方法,初不以積極行為為限,即消極行為亦無不可,惟消極之詐欺須以違背法律上周知真實之義務,而利用他人之錯誤,蓄意詐欺而取得財物者,始克相當。例如出賣人應將標的物之瑕疵,告知買受人,乃出賣人欺矇顧客,而以劣等貨物假冒上等貨物,高價出售,亦應成立本罪。(三)須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此乃使人因其詐術而致錯誤後,將其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之謂。至其物究係自己所有或第三人所有,並非所問。故受財物之損害者,與因欺罔而陷於錯誤之人,並不以同一人為必要。例如以詐術使法院陷於錯誤,導致誤判,而使之交付財物是。且所謂物,包括動產、不動產及電氣在內。

二、詐欺得利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應成立詐欺得利罪(刑三三九Ⅱ),並罰其未遂犯(刑三三九Ⅲ)。其是否既遂,應以事實上已否取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為斷,不以果能享受為必要。本罪之構成,應具備下列三要件:(一)須有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所有之意圖。(二)須施用詐術使人陷於錯誤。上述(一)、(二)兩要件之說明已見普通詐欺罪項內,茲不復贅。(三)須使自己或第三人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不法之利益,指其利益在法律上為不法者而言。至財產上不法之利益,究為積極之收入增加,例如以詐術取得債權;抑或消極之減少支出,例如以詐術免除債務,則在所不問。若所詐得者為現實之財物,即與財產不法之利益有別,應成立刑法第三三九條第一項之普通詐欺罪。本罪不以使人交付為必要,只須行為人以詐術而自行取得或使第三人取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者,罪即成立。實例上以套購車票,高價轉售圖利;偽造納稅符號,偷漏關稅;或以詐術套取國家外匯,以圖不法利益等,均認為詐欺得利罪,其範圍固甚廣泛也。

三、常業詐欺罪:以犯詐欺罪為常業者,應成立常業詐欺罪(刑三四○)。本罪之構成,應具備下列二要件:(一)須犯第三三九條第一項之普通詐欺罪,或同條第二項之詐欺得利罪。(二)須以犯該罪為常業者。常業,指以犯罪行為為生活之事業,即恃以為生之意,與其他常業犯無異。其處罰為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較諸普通詐欺罪及詐欺得利罪為重。此蓋以詐偽欺騙,不惟悖德犯義,抑且有干律禁,乃意怙惡不悛,故特加重處罰,以為刁頑者戒。

註2:財政部101年1月4日令修正發佈稅捐稽徵法第47條條文

稅捐稽徵法第47條修正公佈,將第1項序文所定本法關於納稅義務人、扣繳義務人及代徵人應處「徒刑」之規定,修正為應處「刑罰」亦即,納稅義務人、扣繳義務人或代徵人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或匿報、短報、短徵或不為代徵或扣繳稅捐或侵佔已代繳或已扣繳稅捐者,稅捐稽徵法第41條、第42條定有應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6萬元以下罰金之規定。
這種商業手法很常見........

先釣魚------上勾了----再洗單

這樣有沒有違反公平交易法呀??

5月去日本的BIC CAMERA買電器,

也是一堆問題,一下沒貨,一下跟網站上的價錢不同,怎麼都沒日本人幹譙它們!!

不過就買電視,心放寬點,這樣氣機會成本更高。
我支持版主~~!!

賣家自己的問題,卻不肯接受改進
還要對完全沒有錯誤的善意買家負評

說真的,如果我是買家
我也覺得不能接受!!
認真k書中~~"愉快的交易員..."
門市沒貨,有什問題,他收你錢了嗎?每家店面商品價格和官網不同,有什不正常,購買管道不同,價格當然會不同
Obiwan-Kenobi wrote:
5月去日本的BIC CAMERA買電器
是太高了,我最進才裝冷氣,會勘不裝收300,要裝,會在費用扣除
簡單來說,請師傅來看冷氣現場要付訂金3000元,如果不能安裝,3000元不會退還
Mask1491 wrote:
這告訴我們要麻去購物中心買別在拍賣看.或者去實體店面看比較好。

沒在台北!
不是要什麼都有實体店面的 ...
網路發言嘛... 多是隨便說說!別太認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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