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氣 晴 wrote:
電工法規屋內線路裝修...(恕刪)
你可以去確認
第一章 總則 第一○節 過電流保護的規範
不管你的設計規劃,再怎樣特殊,也得滿足過電流保護的規範。不能滿足,那就是違法。
我在上一篇,寫的夠詳盡了。當然,接地是另外一回事。
jack1027 wrote:
不好意思想請教一個問題
因為我查到"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14條就有說明
"導線之線徑大於五○平方公厘者得並聯使用,但並聯之導線,其長度、導體材質、截面積及絕緣材質等均需相同,且使用相同之裝置法。"
確實有說到可以並聯使用
我也看了一下第 十 節 過電流保護並沒有說到不能並聯
在實務上我也確實看到很多是兩條三條150mm2~250mm2在並聯使用的
這包含工共工程、電子廠房、商辦都有
我相信這些應該都有技師簽認過才對
不知道是說都不能使用線路並聯還是有但書呢?...(恕刪)
樓主提的兩光接法,跟 並聯電路 有何關聯 ?
你用他的方式,接一百條,在電路圖上,也只是一節點,不是並聯。
何況你自己都看得出風險,技師怎麼可能不知道,你可能誤會簽約技師的設計了。
第 47 條
導線及設備過電流保護 旨在電流到某一數值而使溫度上升致危及導線及設
備之絕緣時,能切斷該電路。
第 52 條
進屋線之過電流保護應符合左列規定:
一、每一非接地之進屋導線應有一過電流保護裝置,其額定或標置,除左
列之情形者外應不大於該導線之安培容量:
(一) 電動機之電路因電動機之起動電流較大故該項額定或標準得大於導
線之安培容量。
(二) 斷路器或熔絲之標準額定不能配合導線之安培容量時,得選用高一
級之額定值,但額定值超過八○○安時,不得作高一級之選用。
二、被接地之導線除其所裝設之斷路器能將該線與非接地之導線同時啟斷
者外,不得串接過電流保護裝置。
三、過電流保護裝置,應為接戶開關整體設備之一部分。
四、進屋線依第三十條第四款之規定設置六具以下之接戶開關時,該進屋
線之過電流保護亦應有六具以下之斷路器或六組以下之熔絲。
第 54 條
非接地導線之保護應符合左列規定:
一、電路中每一非接地之導線應有一個過電流保護裝置。
二、斷路器應能同時啟斷電路中之各非接地導線。但單相二線非接地電路
或單相三線電路或三相四線電路 (不接三相負載者) ,得使用單極斷
路器,以保護此等電路中之各非接地導線。
當然,接地是另外一回事。
jack1027 wrote:
不好意思我越搞越糊...(恕刪)
你這張 簡圖,裡面有使用比流器、比壓器、斷路器、各種保護電驛,應該就是做電流跟電壓的監控跟保護 以及 故障點檢測 吧?
電壓或電流 或其他各種異常,三相就同時啟斷。(斷電)
PHDS-2FAA-E1 不知道是分電 ? 還是 中繼站? 還是什麼?
這六條線連到"PHDS-2FAA-E1","PHDS-2FAA-E1"是不是有類似的過電流保護跟電流監控,就不知道了。
畢竟我不是做那一行,如果你覺得安全有疑慮,詳情細節,應該問你的簽約技師。
你跟樓主的差異,就是你在前端有安裝各種保護電驛,處理後端發生各種異常。樓主什麼都沒裝,按照"兩光"接法,電線出問題,完全沒保護。
你的圖是三相工業用電,一般家庭是單相用電。供電系統不同,你使用的各種保護電驛,很多是單相系統不能通用的。單相交流的過電流保護,也不需要那麼麻煩。
樓主是直流電的供電系統,就更不可能裝你使用的各種保護電驛了,直流電的過電流保護,也不需要那麼麻煩。
===補充===
等到今天(1/16),看起來沒有別的問題,那我作個小補充。
跟 交通法規"一個狀況,適用一條法規"不一樣,電工法規 是"你的設計,必須滿足所有的法規規範"。
法規不會禁止並聯,因為並聯是基本應用。
無論 串/並聯電路,都必須在過電保護的規範內作設計,並不存在什麼矛盾,當然也不需要禁止。
舉例:
如果你並聯兩個保險絲(過電流保護),只要保險絲的啟斷電流(10A)比電線(16mm平方)的安全電流(15A)小,那就可以。
雖然樓主的接法不是並聯,即使你把他當成並聯好了,仍然必須在過電保護的規範內作設計,如上例,兩條電線,必須各別加裝保險絲。(接馬達,最好是選慢斷保險絲。)
樓主那種接法,常常被電機科老師用來設計陷阱題,真是懷念。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