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署+1推文+1我不懂法律,也不懂電子.也不知道要什麼方法懲惡(新禾公司,TOSHIBA 公司).因為他們已把錢騙到手了,而買的的只能活在懊悔中(我就是42吋c3000G苦主).我是希懂日文的大大,能把台灣的情形.公佈(欺騙的消息)給其他日本大廠,用來打擊TOSHIBA 公司.或者是給其他本雜誌記者.週刊.來追真相(就像之前白色戀人巧顆粒一樣,亂換製造日期一樣)給他重創商譽,搖醒其他還沒購買的消費者(我只管台灣人),大陸香港人不關我們的事.(因為快領年終了,很多人有可能會買液晶電視, 希望一傳十,十傳百,廣而告之)---->不要再買TOSHIBA 液晶電視,不然會得到新禾公司的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