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ingfu wrote:
好像是國際轉運和過海關比較麻煩一點而已,
再研究一下年底前怎麼買個nook平板進來。
我的Kindle DXG是直接從Amazon下單買回的,
到海關的時候,
快遞公司要求我傳真一張自用切結書給海關,
(網路上可找到填表範例)
之後很快就可收到。
買SONY prs-T1的時候(在其他商店),
是請代送公司寄回,
就沒有簽切結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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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同事收到他前一陣子在Amazon下單的kindle paperwhite,
他昨天也有傳真一份自用切結書,
今天就收到了。
cnn wrote:
我之前找露天代購與最...(恕刪)
第十一條
自國外進口之郵包物品,自同一寄遞地,同一到達日寄交同一地址或同一收件人,在兩件以上者,合併計算完稅價格。
前項所稱同一到達日,指郵政機構加蓋郵戳於郵包發遞單上之日。
官方說明:
為避免郵包物品以化整為零方式取巧進口規避進口稅費,規範自國外同一寄遞地,同一到達日寄交同一地址或同一收件人之進口郵包物品,在兩件以上者,合併計算完稅價格,並依關稅法施行細則第六條規定訂定「同一到達日」之定義,以資明確並杜爭議。
第十二條
自同一寄遞地寄交同一地址或同一收件人之郵包物品,次數頻繁者,不適用本辦法關於免稅之規定。
前項所稱次數頻繁,指於三十日內郵寄物品二次以上或半年內郵寄物品六次以上。
官方說明:
為防止郵包物品藉化整為零方式取巧進口規避進口稅費,規範次數頻繁者不適用本辦法免稅之規定,並規定次數頻繁之認定標準為三十日內郵寄物品二次以上或半年內郵寄物品六次以上,俾利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