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貨好像沒貴很多約21500左右美國很多賣場好像都是4百多美金離岸價就是要算上郵資約100美金所以就是用機器4百多美金 加 郵資約100美金 去 課稅以下是我詢問台北關稅局關於 台端詢問從美國郵寄果汁機之課稅金額乙節,我們的回答如下:一、依據「郵包物品進口免稅辦法」第2條規定:「進口之郵包物品,其數量零星且其完稅價格在新臺幣3千元以內者,依關稅法第49條第1項第15款之規定免徵進口稅。...前項免徵進口稅之郵包物品不包括菸酒在內。」有關進口郵包物品之徵免,不論自用與否,或商業買賣或餽贈之禮物,均依此規定辦理。二、按「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 」第1條規定「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及進口貨物,均應依本法規定課徵加值型或非加值型之營業稅。」及同法施行細則第28條規定「進口郵包,超出郵包免稅與免驗結匯簽證限度規則之免稅金額者,其超出部分,均應於進口時按關稅完稅價格,依本法第二十條規定計算營業稅額。」依上揭規定,進口郵包只要符合課稅標準,海關均須代徵營業稅。三、依中華民國海關進口稅則,果汁機應歸列稅則號別第8509.40.00.00-2號,稅率5%,其產品為價值如為美金449元,其完稅價格已超過新臺幣3,000元,依上開規定須依法課徵進口稅及營業稅,其稅額計算如下:(一)完稅價格(13,919+運費+保險費)=離岸價格(美金449×匯率31) +運費+保險費(二)進口稅=完稅價格(13,919+運費+保險費)×進口稅率(5%)(三)營業稅=[完稅價格(13,919+運費+保險費) +進口稅]×營業稅率(5%)(四)本批貨物應繳稅額總計=進口稅+營業稅。四、若 台端尚有其他問題,本局台北郵局支局設有服務台,歡迎來電(02)2704-1144或(02)2705-5280分機207洽詢,專人將為 您服務解答。敬祝 身體健康 萬事如意財政部台北關稅局敬啟
同法施行細則第28條規定「進口郵包,超出郵包免稅與免驗結匯簽證限度規則之免稅金額者,其超出部分,均應於進口時按關稅完稅價格,依本法第二十條規定計算營業稅額。」依上揭規定,進口郵包只要符合課稅標準,海關均須代徵營業稅。依照此規定計算營業稅額時是不是應該先扣掉3000元免稅部分,如下紅字顯示:(一)完稅價格(13,919+運費+保險費)=離岸價格(美金449×匯率31) +運費+保險費(二)進口稅=完稅價格(13,919+運費+保險費)×進口稅率(5%)(三)營業稅=[完稅價格(13,919+運費+保險費) +進口稅-3000元]×營業稅率(5%)(四)本批貨物應繳稅額總計=進口稅+營業稅。如果沒扣3000元(即營業稅被多計了150元),那麼這一條規定的意思又是什麼?
之前從美國買了一台相機寄到園區給老公,結果也是被課了稅,還要自己去領回郵件根據我老公說海關人員說只要寄到園區的任何電子產品都要如此辦理,若寄回自宅就不會有這個問題但是我想若INVOICE上寫電子產品又有超過一定金額的價值的話,若被抽查到應該是都會被課稅只是在美國已經被課了一筆稅了,回到台灣還要被課一筆,會真的很OOXX
從國外買東西回來最好是能在 invoice上註定是 gift、personal use only等還要在金額上做一下調整,台灣海關規定是超過 NT$3,000要做正式報關而海關的匯率是一個月只變動三次,不像我們每天在銀行看到的匯率波動所以容易引發看到海關匯率比國內銀行匯率反應慢、有時高估的問題為了不讓自己多付一點稅款,這是有必要要請 shipper那邊做一下處理海關看到你的用途有寫明時,會看一下情況然後決定是否徵收稅款走 EMS是省運費的作法,但它也是最守規矩的海關只要一看到是電子商品就會扣下來做檢查與核稅動作所以不見得是最好的方式之一買電子商品還是看一下商品價值再決定怎麼送貨出來比較好
實際上,真的是不合理,商品已經是免關稅了(WTO會員國),竟然伸手要營業稅,購物的實際發生地點是在國外,產品大多已包含給當地政府的稅了,到台灣來,根本不關台灣政府的事(算第四者),竟要過路費,營業稅的名目是不合理的名目。什麼叫海關? 其實它的主要作用是阻擋非法物品進入,而課稅應該算副業。什麼叫海關? 就是合法的搶劫單位,你留下買路財。國際快遞都很貴地~~~如果貨物金額很高的話,運費反而不是大問題,反而是稅金才是重點,任何國際快遞是不會為收件者設身處地的著想的。快速到貨是本來就應當做到的,光快沒什麼用,顧客權益卻不會維護,只會與當地海關狼狽為奸,搶光你的口袋。給這些沒用的公務員當退休金,我寧可把錢丟在海裡,至少還會噗通一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