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ach1240 wrote:
印象中我爸媽那年代...(恕刪)
一個產品如果用了20、30年
人的一生是能買幾台
廠商要如何維持生計?
內容出處:取捨的智慧–電燈泡的陰謀(整理、心得、反思)
"計畫性汰舊"
計畫性汰舊是什麼呢?英文的原文就是planned obsolescence,就是產品在設計階段,就已經先在設計上,計畫商品的“壽命”有多長,也就是產品在開始使用多久之後會無法使用(毀損、需要更換零件……等等原因),
當愛迪生在1881年出售第一盞商用燈泡時即宣稱該燈泡可以使用1500小時,接著差不多的時期,當時製造的燈泡已經可以達到2500小時。在1924年,歐司朗、飛利浦、通用電子等當時的燈泡製造商,密室討論打算控制燈泡製造業,這計畫就是“太陽神計畫”(Phoebus cartel),計畫個別將燈泡時數控制在1000小時以內,到了1940年代,1000小時已成為燈泡標準壽命,1942年,這個數次更名已逃避眾人目光的計畫被美國政府揭發,美國政府控告通用電子,經過11年的纏訟,通用敗訴,但是市面上的燈泡產品並沒有因為這個判決而有所改變,燈泡壽命還是大致維持在1000小時,在這段時間裡,科技進步,許多發明家都已研發出更為長壽的燈絲並取得專利,但是卻沒有一項被成功研發為商品。太陽神計畫像是一隻幕後黑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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