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x111ku wrote:
我知道網路有7天的期限可以退換貨,但是實體商店不知道有其他法令可以保護消費者嗎?...(恕刪)
我想您應該聽不下去, 但事實是如下:
以您的案例, 別想走法律了, 目前無可用法律。
找消保官也沒用, 不然找立法委員好了, 可能有用!
法律保護消費者, 但也不會無限制保護消費者, 銷售者也要保護, 不然誰要賣東西啊!
買賣行為, 若沒有可適用專門法律, 那就用民法, 但您只是單純個人想換貨, 不是商品瑕疵, 民法很難找到適用法條, 不然您就請律師上法院告吧, 看看能不能找到法律漏洞或行為瑕疵.
法律是基本保障, 有些店家的保障優於法律, 例如退換貨規定, 但不能主張A店有這規定, 要求B店適用, 除非這規定市面上有99%的店家都如此, 才有機會要求適用。
郵購或訪問買賣:
「郵購」兩個字應該不會「字面文謅謅」, 想必會懂, 而「訪問買賣」為未經邀約而在消費者的住居所或其他場所從事銷售,而發生之買賣行為。例如:推銷員到家裡販售商品,在公共場所任意向路人推銷商品等。您不會是郵購,是訪問買賣嗎? 應該也不是吧!
所以, 您就選一個方法吧:
1.態度和善的拜託該店店長。
2.找出您購買這家店有沒有公告購物規定, 仔細看條文有沒有可用的。
3.找立委、找高官施壓。
4.找律師告, 雖然不太可能贏, 但店家基於不想為小事麻煩, 就先和解。
5.氣沖沖的接受不能換貨的事實。
6.心平氣和, 學到經驗的接受不能換貨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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