咆哮的惡魔 wrote:這個.....難不成...(恕刪) 沒錯,公平會一貫作風,兩邊各五十大板,目的在於廠商就別再去檢舉了因為肯定是大金檢舉日立,日立也檢舉大金,公平會又不是法院,同類的案子都是同一個承辦人在負責,這種處分法是難免的啦太多案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