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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暖爐拆封後不能退貨,是不是違反消保法?

在momo購物網站買了一台北方電暖爐,貨送到後,箱子上貼一張拆封後不能退的貼紙
這樣是不是違反消保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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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gle 大神的回答:是可以退貨的。

購買的商品究竟可不可退
律師 林煜翔
2012-11-07


一、前言:

消費是社會經濟的前進動力,也是平民大眾的生活重心,而近年來消費意識高漲,消費者保護法的實施,法律知識的普及,以及各家媒體著重消費新聞的挖掘,都使得台灣消費者的地位日受保障。然而,一般民眾對於所購商品是否得以退貨,普遍猶有模糊空間,以下嘗就常見的消費方式略為解釋。

二、如果係透過上網購買,則最少有七日猶豫期的適用,消費者可無條件向企業經營者退回商品:

一般民眾熱衷的網路購物,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二條第十款的規定,因為於網際網路購物時,消費者未能親自檢視商品品質,故屬於郵購買賣的一種,從而,依據同法第十九條的規定,郵購買賣的消費者,如果對所購商品有所不滿,不願受領時,可以在收受商品後七日內,直接退回商品予企業經營者,更重要的是,消費者不需要附任何理由,也無需負擔任何費用。上開規定的七日期間,即是俗稱的鑑賞期或猶豫期。

至於許多商家可能或在網頁或商品開封處,將退貨期間縮短於七日內,或載明該貨品不可退貨,或有類似一經開封則不得退貨的字眼。但事實上,此種約定限縮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條第一項賦與消費者的權利,致與第二項規定有所抵觸而無效。換句話說,消費者並不受商家此類載明的約束,仍可於七日內不附理由退貨給商家。

倘若商家拒絕退貨,或要求消費者負擔額外的費用,導致雙方有消費糾紛時,消費者可先向企業消費者或消保團體申訴,若雙方未能達成妥適結果,消費者可向縣 (市) 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或者於消費關係發生地之法院,提起消費訴訟。

三、倘若消費者於實體通路進行買賣時,除非商品有重大的瑕疵,否則消費者無法解約退回商品:

而消費者如果是在一般的實體通路進行買賣,由於在消費時已經有機會檢視商品,所以此類的買賣就不在消保法所列的郵購買之列,因而不適合七日鑑賞期或猶豫期的規定,應回歸一般民法買賣章節的規定,則依據民法第三百五十九條規定,除非解除契約顯失公平,一般解釋而言也就是有重大瑕疵時,消費者也就是買受人才能解除契約而退回商品,不然消費者也僅能請求減少價金。


參考資料:
民法第三百五十九條。
消費者保護法第二條。
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條。
2018-01-16 18:45 發佈
文章關鍵字 電暖爐 消保法
這樣是合理的哦 7天是讓你猶豫決定要不要 不是你拆了還能讓你退,除非你拆了商品本身有瑕疵才能要求退換貨。
七天是"猶豫期"而不是"試用期"喔

所以不想付錢別拆來用
消保法哪一條有寫不能拆包裝?
猶豫期所以不能拆包裝的來源是?
pych wrote:
在momo購物網站買...(恕刪)

感謝分享,要存檔下來!

ptx wrote:
消保法哪一條有寫不...(恕刪)


應該說拆了要退回就要是可復原的情況下退回

東西一樣不能少外包裝也不能拆壞

然後不能使用
北方的貼紙 是表示不開放試用啦!
去年買了一台 拆開來裡面葉片有掉漆和破損
直接連絡北方的line 也是直接換
有瑕玼也可以退
北方不能退的前提是
物品正常完好 如果消費者退貨理由認為產品不適用是不能退的

pych wrote:
在momo購物網站...(恕刪)


有瑕疵,拆了才可以退換貨
基本上你拆了,他會要求你付一筆整新費
只要回復原包裝 是可以退貨的 但 電暖器 加熱後會變色 可能會導致無法退貨 也是合理

第 2 條
本法所用名詞定義如下:
十、通訊交易:指企業經營者以廣播、電視、電話、傳真、型錄、報紙、
雜誌、網際網路、傳單或其他類似之方法,消費者於未能檢視商品
服務下而與企業經營者所訂立之契約。

第 19 條
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之消費者,得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七日內,以退
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
但通訊交易有合理例外情事者,不在此限。
前項但書合理例外情事,由行政院定之。
企業經營者於消費者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時,未依前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
提供消費者解除契約相關資訊者,第一項七日期間自提供之次日起算。但
自第一項七日期間起算,已逾四個月者,解除權消滅。
消費者於第一項及第三項所定期間內,已交運商品或發出書面者,契約視
為解除。
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違反本條規定所為之約定,其約定無效。



所以很明顯,不管是叫做猶豫期還是鑑賞期,當然都可以拆,不然怎麼檢視商品?難道是要消費者盯著包裝發呆七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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