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友人介紹的電器行洽談相關購買事宜,
一方面是因友人介紹的關係,
所以抱持著信任的態度,
一方面也是自己白目,
根本沒有親自看貨指定型號,
只請老闆到家裏看了一下安裝的環境,
就向以48000元(含安裝,那時還有含一台舊窗型冷氣的整理費用,故實付金額是49000元)他訂了panasonic 2.5噸的變頻分離式冷氣,
安裝的時候,
我們家的女王還特別向師傅詢問,
是不是新機種,
那師傅還強調是今年的新機,
安裝完試機後,
付完款後向師傅要求冷氣的保証書,
師傅推說忘在店裏,
隔日再補,
當時就覺得有些奇怪,
果然昨天晚上,
仔細檢查機身赫然發現,
他們居然拿97年生產的庫存機(室內機型號:panasonic cs-b56ca2)當做新機賣給我
!!!當下實在是氣到完全沒力,
請各位大大給點意見,
像這種情況我能要求店家退貨,
或請他更換當季新品給我嗎?
如果他們推諉責任,
我有什麼管道可以主張自己的權利?
待會,
我要上門找店家理論,
如果沒有辦法給我一個滿意的交待,
我就直接公佈店家的名字、地址,
我陳述事實,
負一切法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