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對於我找回手機感到不可思議,既然找到我就把方法分享給大家參考
詳細完整內容可到我的部落格
話說在過年下雨的2008.2.11晚上(陳冠希慾照事件那時候),我開車幫我姑姑買手機,車停在手機店門口對面,下車時因為我一時疏忽,手機K800i(裡面有1G的資料但是沒有慾照= =)從我身上滑落,當時我渾然不知,在事發的10分鐘內發現,手機就被撿走,之後我就在附近的台灣大哥大門市掛失,客服小姐會問你要不要先停話(能接不能打),我說好,因為這樣我還可以打給我自己的手機(這很重要),到我家附近的派出所中和四號公園那間,警察態度超不好,還叫我要到案發地點所屬的派出所報案,
我也持續打我自己的手機,不小心被我打通兩次,撿到的人還掛了我兩次電話(這是重點)
之後我上網到,"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局長信箱"投書,也得到回應,且親自去永和得合派出所報案製作筆錄, (不需三聯單,只需告知基本資料和手機序號) ,在凌晨警察態度依然親切
之後在2008.3.17永和分局的劉警察再次打來啦(他說打了好幾次了,一通我在高雄一通在韓國沒辦法回台北),說可以去認領,侵占我手機的人也等著被移送摟!
補充: 手機已經找回,我也到台北縣永和分局找劉警官認領,他說他當警察手機都沒有找回來說....=.="
原來是男朋友撿到給女朋友用,因為實際上使用的人是女朋友,所以女朋友犯了侵占遺失物罪!! 但是連同男朋友要到派出所製作筆錄
這裡提醒大家的是:
1.先行掛失(打電話或是到附近門市),但是請跟客服人員說設定(能接不能打),這樣他只要接到你電話就夠成刑法(侵占遺失物罪)
基本上手機一定找得到,只要撿到的人"用你的手機換上他自己的SIM卡,且撥號出去就會產生通聯記錄",還必須提供警察你手機的IMEI碼(在盒子上或用手機按*#06#就會出現),警察要找就一定找得回來
2.單純遺失手機警察不太想受理的喔,必須要構成刑事案件(搶劫,偷竊,侵占),所以我打通我的電話代表這是被撿走的,已經不是單純遺失
3.建議先網路報案(我是到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台北市民也可以到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報案),因為有時候警察會重視網路報案績效,你的案件比較會被重視,態度也要積極點
4.報案地點不一定要到電信警察局(台北市信義路那間)報案,到你案發附近的派出所即可
相關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 (民國 97 年 01 月 02 日 修正) 第 337 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遺失物、漂流物或其他離本人所持有之物者,處五百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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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說在過年下雨的2008.2.11晚上(陳冠希慾照事件那時候),我開車幫我姑姑買手機,車停在手機店門口對面,下車時因為我一時疏忽,手機K800i(裡面有1G的資料但是沒有慾照= =)從我身上滑落,當時我渾然不知,在事發的10分鐘內發現,手機就被撿走,之後我就在附近的台灣大哥大門市掛失,客服小姐會問你要不要先停話(能接不能打),我說好,因為這樣我還可以打給我自己的手機(這很重要),到我家附近的派出所中和四號公園那間,警察態度超不好,還叫我要到案發地點所屬的派出所報案,
我也持續打我自己的手機,不小心被我打通兩次,撿到的人還掛了我兩次電話(這是重點)
之後我上網到,"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局長信箱"投書,也得到回應,且親自去永和得合派出所報案製作筆錄, (不需三聯單,只需告知基本資料和手機序號) ,在凌晨警察態度依然親切
之後在2008.3.17永和分局的劉警察再次打來啦(他說打了好幾次了,一通我在高雄一通在韓國沒辦法回台北),說可以去認領,侵占我手機的人也等著被移送摟!
補充: 手機已經找回,我也到台北縣永和分局找劉警官認領,他說他當警察手機都沒有找回來說....=.="
原來是男朋友撿到給女朋友用,因為實際上使用的人是女朋友,所以女朋友犯了侵占遺失物罪!! 但是連同男朋友要到派出所製作筆錄
這裡提醒大家的是:
1.先行掛失(打電話或是到附近門市),但是請跟客服人員說設定(能接不能打),這樣他只要接到你電話就夠成刑法(侵占遺失物罪)
基本上手機一定找得到,只要撿到的人"用你的手機換上他自己的SIM卡,且撥號出去就會產生通聯記錄",還必須提供警察你手機的IMEI碼(在盒子上或用手機按*#06#就會出現),警察要找就一定找得回來
2.單純遺失手機警察不太想受理的喔,必須要構成刑事案件(搶劫,偷竊,侵占),所以我打通我的電話代表這是被撿走的,已經不是單純遺失
3.建議先網路報案(我是到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台北市民也可以到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報案),因為有時候警察會重視網路報案績效,你的案件比較會被重視,態度也要積極點
4.報案地點不一定要到電信警察局(台北市信義路那間)報案,到你案發附近的派出所即可
相關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 (民國 97 年 01 月 02 日 修正) 第 337 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遺失物、漂流物或其他離本人所持有之物者,處五百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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