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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誰 告電信公司 還是告店員?

我妹去某家電信的門市解約 因為要出國了 還有幾個月合約才到期 他就預繳了後面的月租費 然後辦理解約.

之後同一天跑到另外一家同電信的門市 店員說某手機有在做促銷 就買了那隻手機.

一年後 回台灣 既然發現 解約既然變成續約 還要繳好幾千塊 來來回回跟客服查明 都互推皮球沒有一個所以然.

這個月我妹又回台 才得知被這家電信公司告 直接去了直營門市 調了合同來看 才發現被仿冒簽明續約.

電信公司說 這不是他們的疏失 照樣告我妹 而且辦理的店員已離職 不關他們的事.

報了警 這小姐卻說 是我妹本人去續約買手機 不然手機也不會那麼便宜的 也應該是我妹簽的名 不然他也不知道是誰簽的名..

天阿~ 手機什麼款什麼價 沒事先查清楚 消費者 怎麼知道 他的市價? 而且 現在到底是要告電信公司 還是要告小姐, 他們還說 要我們舉證是這家電信公司誰仿簽的名..

我們最好是知道是這家電信公司 幾千個店員裡面誰簽的啦!!

===> PAGE 2 有後續發展..
2012-03-27 20:31 發佈
文章關鍵字 電信公司 店員
向電信公司寄出存證信函提出異議~~
然後沒良好回應,就直接申訴消基會~~

你告他們;你要舉證!!
他告你們,他們的舉證你可以提出異議~然後他們要反駁你的異議~~

所以不用告他們~直接申訴消基會~

不過要記得~如果真的收到法院傳單~或是對方的存證信函~不能不回應!!
謝謝維尼爸的回應~ 原來還需要 寄出存證信函提出異議 必要的話 再通報消基會 !
了解了! 感恩!

belamo11y wrote:
謝謝維尼爸的回應~ 原來還需要 寄出存證信函提出異議 必要的話 再通報消基會 !
了解了! 感恩!


大錯特錯, "消基會"是民間單位(基金會),沒有任何權力,頂多炒新聞

有權力介入的是政府的 "消保會"跟消保官

申訴是向"消保會"而不是消基會,別鬧笑話而不自知


惡魔的右手 wrote:
大錯特錯, "消基會...(恕刪)


消保法第四十三條有明文規定: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因商品或服務發生消費爭議時,消費者得向企業經營者、消費者保護團體或消費者服務中心或其分中心申訴。

消保會的職責在同法第四十一條有規定,其中並不包含接受消費者申訴,有錯請糾正。
這情形我也遇過,我女友去辦門號過戶

結果也變成續約,當下還說回饋老客戶送一個隨身碟

後來知道變續約時去問既然說随身碟是續約送的

超扯的,誰會為了一個1G沒幾百塊的東西續兩年約

追問下店員說當初我女友是要辦續約,簽的也是續約單

但我女友很肯定的說是要辦過戶,跟店員要簽約的合約看

也說都是用電子簽單有的沒的,就是不給看

後來想說可能自己真的寫錯單,就自認倒楣認賠

但最近在01看到多篇文章都是寫說被店員盜簽的的沒的

我現在深深懷疑當初也是被盜簽的.....感覺事有蹊蹺

當時接洽的人員已離職???!!!這種說法分明是推卸責任,一碼規一碼,難道離職了就可以不用負法律責任嗎??請開板大把哪家電信哪家直營門市哪個接洽的人員公佈出來...樓下很多人會按"贊"的

wwww5678 wrote:
當時接洽的人員已離職...(恕刪)


不知道公布會不會影響到現在警察正在辦的案子??...

只能說是遠X電信的 內X成功X三段的門市辦的.. 小姐名子功不出來也沒用 反正都已經離職了..
==>更正: 遠傳說那家不是他們的門市 只是特約中心 所以就算最後舉證不是我妹簽名的 也不會是遠傳賠償..

belamo11y wrote:
==>更正: 遠傳說那家不是他們的門市 只是特約中心 所以就算最後舉證不是我妹簽名的 也不會是遠傳賠償..


遠傳說的是對的
因為犯罪行為人並不是遠傳或是其直營子公司,所以應該是該特約門市以及該小姐要負責

不過之前也有聽說遠傳先賠給User,再由遠傳向特約門市要求賠償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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