難道不能立法,讓電信業者顯示在來電號碼上嗎? 門號可攜,網內網外分不清楚,用戶的權益在哪裡???
總是要等到收到帳單才有通話明細,網內網外通話費率差這麼多,如果受話時先得知來電者的電信業者,至少我們有權選擇如何用較經濟的通話方式,業者推出網內互打免費,但對方卻已經攜出門號,常常傻傻的講了半天,這應該違反消費者的基本權益是吧....
如果能在受話時再號碼後端,顯示個業者代號之類的,應該不是太難的問題吧.......
ricksu wrote:
你是受話方,顯不顯示...(恕刪)
要不要回撥是實際消費者習慣問題,
廠商不能用"你可以不要回撥"或"可以不要儲存"來排除告知責任
有法律問題歡迎免費詢問唷! smile6746@hotmail.com
然後中華有提供一個月的攜碼來電鈴聲, 當對方打我的門號的時候
會先聽到這個號碼已經可攜至中華電信
用來讓對方知道我的門號已經轉移至中華電信下
所以對方如果是中華電信的門號, 就已經變成網內互打
不是的話, 除了等我接起來變成網外互打後, 對方也可以自己決定要不要掛電話避免網外互打
當然我就接不到電話了, 除非對方有事情才會再打來一次
不過這個服務只有提供一個月, 一個月後這服務就自動終止, 變成單純的鈴聲而已
除非我主動告知我的朋友, 我的門號變成中華的, 或者朋友這一個月內有打來並聽到提示鈴聲
不然一個月之後再打來, 並發現帳單變成網外的費率 (前提是對方的門號和我以前的門號是和信/遠傳)
這就請祂們自己摸摸鼻子認了吧
當然那個提示鈴聲也可以自己主動取消掉, 改成自己想要的來電答鈴
但是對方就不知道自己的門號是不是在最近已經可攜至其他的電信業者下了
這是簽名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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