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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於結束,和解囉!!手機遺失尋回!!

這篇就是當初我女朋友,手機丟掉時的經過。整個過程我都在場,這篇也是我用我女朋友的帳號PO的。


當初本來是想說這件事情,就這樣算了。
不過有熱心的01鄉民PO了這個專門幫人尋找手機的員警
因為只要把你的IMEI碼跟身分資料傳給這位員警,他就會受理幫你尋找
小弟就保持著找到就算賺到,沒找到就算了的心情,將資料傳給了這位員警
P.S.因為手機是我買給我女朋友的,所以就由小弟代為出面處理這件事情

事隔多月我都快忘記這件事情之前,這位員警打了電話給我
跟我說:手機已經追蹤到現在使用者的號碼了,他要用EMAIL傳筆錄給我,沒問題的話就請我簽名蓋章傳真給他們。

又隔了約莫一個月,就是昨天(9/18)這位員警打電話給我,跟我說他已經通知對方到案做說明了,對方也有意思要跟我和解這件事情。
我跟員警說:我很在意對方是不是當初在駕訓班撿我女朋友手機的那個人,這關係到我要不要和解的問題。
可是員警表示在對方的筆錄上是說「手機是他跟別人買的」,我就在電話中跟那位員警形容一下對方的長相、特徵
在電話中,我所形容的長相、特徵、態度都與對方符合

所以那位員警就希望我也親自跑一趟彰化做照片指認,跟做第二次筆錄。我也在昨天馬上去彰化處理這件事
到彰化大城派出所看了照片之後,講句老套一點的話「他化成灰我都記得啦」
過程中,我看到對方的筆錄大約是說:手機是他跟別人買的,而且手機也在他到案前就遺失了!
已經被抓到了,還死不承認。筆錄還做假,我真是....不知道該說什麼了。

那位員警跟我說這件事情,是屬於侵占罪是公訴罪,所以他們一定要移送
(不要以為撿到手機佔為己用,不會怎樣,如果剛好遇到我這種的...)

現在我就靜待檢察官那邊的傳票過來,而我現在心情相當的,也等著到了檢察官那邊之後,他要怎麼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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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有幾個小問題,想再次請益01的神人(01神人只差不會幫我煮飯洗衣服了,很多事情我都在這得到解答)
讓我先叩拜感謝一下各位神人,又要再次麻煩各位了!

1.因為我們的筆錄兜不上,如果我到檢察官那邊之後,我可以自己提出證據,證明他説謊嗎?

2.如果能證明他說謊,他在筆錄上作假,他會有什麼刑責嗎?(我希望他有越重的法律處罰越好,只判侵占太便宜它了)

3.因為我去做第二次筆錄時,跟員警聊到我上面所說的態度問題,那位員警跟我表示,他打電話通知對方到案時,對方態度不是很好的跟他說:你是不是搞錯了,我去一趟那麼遠,油錢你要幫我出嗎?請問我可在檢察官那邊,說出這件事情,讓他有其它的刑責,還是講了也沒用。

4.整個過程到現在,小弟我只花了傳真費用+油錢500+過路費80=大約600左右,之後我還會有其他可能的支出嗎?

先謝謝各位01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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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如果您有遺失手機的,可以連結到我上面的網址去報案。如果您有不小心撿到別人手機的又剛好是你喜歡的,也請您送到警察局去因為你也無法使用,主人有報警的話,您一使用就會被追蹤到。無人認領的話半年之後就是你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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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10/27)小弟去開偵訊庭囉,可能是第一次去這種地方太緊張了,已經想好要講話
進去之後全忘光光,變成檢察官問什麼,我答什麼.....

先附張傳票跟和解書,最終還是和解了。下面會有故事說明
終於結束,和解囉!!手機遺失尋回!!
終於結束,和解囉!!手機遺失尋回!!
我把我認為會有爭議的地方都蓋起來囉,我怕會有其他事端。如有人認為還有不妥的地方,小弟馬上移除。


進去庭訊時,對方還是依顧的沒說出實話,雖然知道他說的謊話破綻百出,可是由於當時小弟太緊張
加上不知道可不可以隨意插話。(家人也希望和解並盡快落幕這件事情。)
所以檢察官到最後....,可能也認為是小事情,希望我們和解就好
附註:我=我
對方=對方也就是,被告人
他家人=他哥哥


在庭內檢察官問我有什麼要補充或是要求?
我:希望對方能賠償我手機原價(六千左右)
檢察官:嗯,那你們就去外面講一講。可以的話今天就把和解書跟撤銷告訴書,簽好拿進來給我
對方:當初去警局的時候,我已經很有誠意要和解的。(聽到檢察官跟我的對話,感覺他好像放下心中的大石頭)
檢察官:那你們去外面講吧!


出偵訊庭後。(小弟越想越不對,上次給足了他面子,這次又因為太緊張,已經想好的話一句都沒說出來)
開始談和解時.......

我:我希望除了手機六千元價,我還要上次去彰化警察局的油錢跟精神損失,總共七千。
他家人:為什麼要付你油錢,我們也是被害人啊,我們繼續跑下去,我們也不一定會輸(對方好像也沒跟他家人說出真相,他家人認為他手機是跟人家買的,他也是受害者)
我:不好意思,請問你是XXX的哥哥吧。這件事情,到底實情是怎樣?你弟弟比我們大家更清楚。我不需要講的太明白。

對方此時愣了一下。他哥哥也好像有點一頭霧水。

我:如果沒共識的話,大不了再進去講 (我指的是再進去找檢察官)

對方的哥哥這時候好像還是很不甘願,我有聽到這筆錢好像是要由他哥哥先出。

對方:(終於說話了),好好!!!就七千。我想趕快結束這件事情。(之後他就轉過去不知跟他哥說啥,我沒聽到。)
他家人:好!!就七千,可是我要手機的盒子,我們也要去查到底是誰撿了這支手機(當初他們說手機弄丟了)
我:OK!!我回去拿。

經過大約30分後,我把手機盒子拿過來了,準備和解。此時對方的哥哥態度非常不高興跟對方講了幾句重話。我自己的感覺,應該是對方在我回去的這段時間跟他哥哥說實話了。
因為他哥哥和解意願不是很高,覺得他們也是受害者為啥要多付我油錢跟精神損失。可是對方自己知道在繼續跑下去,他會很吃虧。所以只好說出實情,想趕快結束這件事情。

我朋友,在我們和解完,放了一個讓我很無奈的馬後炮。照當時的情況,你出1萬他還是會照付啦。(幹麻不早點說啊)

最終............我覺得故事結局,我還算可以接受。錢也拿到,在搞下去,我也很累,也怕家裡人也會不高興。

我想還是跟心存僥倖又不小心檢到手機想占為己有的人說,你們應該也不想為了這點小事情跑法院,而且付出更大的代價,七千說多不多,說少不少,而且七千現在已經可以買七支我當初相同型號的手機了。
2009-09-18 12:39 發佈
文章關鍵字 手機
大大恭喜你找到拿手機的人了~

不過我印象中,刑事訴訟這個不能判賠償金額,而是判對方是否有犯罪,然後是去關,或是緩刑併科或易科罰金
重點是勝訴後,再依這個判決另外提出民事訴訟(這個好像有期限的限制)~
刑事訴訟不能和解,但是民事可以和解~

如果要對方賠償您的損失記得要去提民事訴訟~

再一次恭喜大大啦~
吃太飽啦 wrote:
這篇就是當初我女朋友...(恕刪)


一,當然可以囉!

二,要看當事人的身分,如果是被告,當然有說謊的權利.如果是證人,那就變成偽證了.


三,也是可以的.這個可以給檢察官和法官參考,就是關於犯後態度的問題.


四,等收到傳票,去法院也要再花一次相關費用.不然,用走路的也行啦!呵呵!

P.S.無人認領,六個月後就是你的了.不是{好像}.記得上次新聞才有報導,有人就這樣拿到十萬塊,好像是農曆春節那段時間.
看到了這篇,實在心有戚戚焉~~

小弟是一個很常掉手機的人,偏偏又喜歡用中高檔手機。
手機如果不小心遺失了,通常也都只有自認倒楣,畢竟報案的效果實在不高。

最近小弟於 8 月19 日 搭乘計程車時遺失了一隻 DIAMOND 2。
一下車隨即發現手機由褲帶滑落,馬上跟朋友借手機撥打兩次後,即遭到關機。(車費我還多給~~更)
但因有安裝防盜程式,在取得拾獲者更換之 SIM 卡的相關資料後,撥號給該拾獲者依然無法取得任何回應。
小弟才第一次因手機遺失,到警局報案。

其實手機遺失頂多懊悔個幾天就算了,但就因該拾獲者的行為如同樓主遇到的人一樣。
都給人相當不好的感受,所以才興起了報案的念頭。
希望最後能像樓主一樣幸運,給這些侵占他人財物的人一點小小的教訓 !!

太棒了,這一篇絕對有Save as起來!謝謝熱心網友提供的資料,也謝謝這位熱心的警察大大!

吃太飽啦 wrote:
這篇就是當初我女朋友...(恕刪)
出了問題不問官方卻到處上網問網友! 這就是現代人處理問題的思維?! 怪怪!
爽!!


大快人心



那人的態度更是讓人討厭 ~"~
不好意思請問一下什麼是IMEI碼?
han888 wrote:
不好意思請問一下什麼是IMEI碼?...(恕刪)


GOOGLE總會用吧!
太棒了!!!!!
一定要給那傢伙教訓,這樣它以後應該就不敢侵佔了
好阿!!

讓那些貪小便宜的人知道厲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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