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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火燃燒]有遇到新買手機亮點"聯強"不換貨的請進!!(更新感想1/8)

PDA&MAC新手 wrote:我也絕對支持樓主看能不能鬧大到以後所有亮暗點都可以換新
樓主的訴求,應該是保固條款要在販售處「依法公告」。。


PDA&MAC新手 wrote:而不是弄到樓主換新之後就沒下文了!
樓主很坦白地告訴我們,不排除被摸頭,
所以,還是存在沒下文的可能性。

往好處想,若真如此,
樓主的問題解決了,而看過此討論串的網友也對保固條款多一些些認識,大家都有收穫。

若能透過此案例,讓政府正視廠商「偷藏保固書」的問題,而做出更嚴格的規範,
受益的消費者,就會更多。

無論如何,不爽網都樂觀其成,
樓主加油...
tangochen wrote:
樓主的訴求,應該是保...(恕刪)


感謝來自於不爽網的大大一直很關心小弟的進度...
會接受摸頭也是台灣人的一個惡習...
小弟來自於一個傳統鄉下家庭...
老大郎總是提倡以和為貴...

小弟會這樣怒火中燒是很多事件的累積...
不只是店家的態度而已...
從一開始的找店家到買到手到發現有瑕疵跟廠商爭執...
都是一連串的事件...

其實接受摸頭還有某個原因啦...
來自於私人的問題...
小弟的心裡還是希望有個雙方都滿意的結果...
如果真的無力回天...
也是代表消費者權益又再次失敗了而已...
唉...

謝謝tangochen大大的持續關心...
PDA&MAC新手 wrote:
我只是覺得這如果發生...(恕刪)


大大最近小弟原本要去買螢幕!結果你說現場要看有無亮點!
很好笑的是小弟問店家可不可以看!店家跟我說我都是全新拆
有亮點還是要買小弟整個無言!現在關於LCD
規定越來越嚴!一整個無言
k945 wrote:
您果然人如其名...
真不愧是好人村村民...
期待您買到有亮點機的一天...
以後很多東西都會改液晶了...
希望您也是這樣教育下一代...
賣到廠商認定的瑕疵品就是自己倒楣運氣不好...
誠心祝福您~


祝福就免了~ 反正是你自己倒楣運氣不好買到亮點機,我期待你次次連莊,更希望您的下一代能好好受教育

上面那句話聽得下去吧?

以這個案例來說,首先認定瑕疵品的權利在哪一方? 消費者?聯強?還是Sony Ericsson?

順便請教樓主是第一次買手機嗎?為什麼沒現場驗機?是聯強不准嗎?

今天聯強只是通路商,照原廠的產品保固行事是不是合理?

你說的亮點部份,原廠Sony Ericsson不保固難道不是事實?

你當然可以經由消保官對原廠申訴,但是沒必要用上面的語句去跟我結怨

畢竟「要不要回文...要不要正視這個問題...也是你的事情...如果你不同意就請你不要回文...謝謝...」

好人村村民 wrote:
祝福就免了~ 反正是...(恕刪)


看來這位好人村村民兄對於廠商權益真是極力爭取...
對於自己消費者權益完全放棄...
小弟佩服佩服...
至於我會不會又連莊...
這得看小弟什麼時候換手機...
端看S社手機品質跟小弟照顧手機的技巧...

想不到對於祝福您連莊也能結怨...
小弟只是照著您的話語去祝福您而已...
您對於買到亮點機不是都欣然接受嗎?
如果今天有人跟小弟講他吃屎也吃得飽...
小弟祝她天天吃屎吃到飽有何錯呢?

至於說到手氣...
小弟再次衷心期待您次次連莊...
畢竟有您的支持跟鼓勵...
相信手機廠商跟店家會很樂意把量點手機賣給您跟您的下一代...
互相刺激求進步您說是吧...
對於您的指教跟祝福...

小弟也感激於心...
謝謝...
好人村村民 wrote:今天聯強只是通路商,照原廠的產品保固行事是不是合理?
你說的亮點部份,原廠Sony Ericsson不保固難道不是事實?
合理,是事實。
那依法展示公告有什麼困難呢?

廠商違法在先,不用先自我檢討?
非要找上消保官、媒體,才肯面對問題?

這樣,台灣的消費者也太可憐了吧。。
好人村村民 wrote:
祝福就免了~ 反正是...(恕刪)


多按了一下真是抱歉...
其實這件事情已經落幕...
也無須在這多做筆戰...
小弟在第1F就有說過...
有些人就是可以接受廠商的說詞...
有些人就是不行...
回到事實本質來看...
到底廠商有沒有盡到該盡的義務去告消費者...
這才是事實的重點...

而不是去爭論亮點保固是否合法合理...
從頭到尾小弟就不是在爭論這一點法條合理性...
而是廠商的義務跟消費者的權利...
希望某些朋友不要曲解小弟的原意...
套句前面某個老大說的...

要當正義魔人,也搞清楚事件的真相...


好人村村民 wrote:
更何況1個亮點不在手機的保固項目內,你要么什麼?

就像買電腦螢幕買,店家現場讓你驗而你發現亮點,但是「未達原廠規定」


首先,新品出場是瑕疵與否問題,非所謂"保固"問題!

手機通常包裝及說明無螢幕亮、暗點的一定瑕疵擔保條款,不像LCD,LCD一旦你掏錢完成交易了,就代表接受他的有限瑕疵(新品)責任。
手機通常無這方面的條款,依有利於消費者的解釋,製造或經銷商在螢幕方面是必須負擔瑕疵責任的。
我感覺是廠商不想浪費成本

進而要消費者接受,既然可以生產出無亮點或是區分有/無亮點

那為什麼不直接有亮點液晶在場內歸為不良品

還要東扯西扯,如果廠商不想浪費成本是否要把有亮點產品降低價位來賣

不然憑什麼要賣貴又要消費者接受這不公平待遇

我相信好品質就算貴點也會買,不然哪位大大買到有瑕疵

會很開心嗎??其實這些問題都是消費者把廠商胃口餵大了







看來燃燒的怒火不會去找立委,事情也就這樣熱熱的來 淡淡的去......僅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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