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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是打電話給她老公請他過來拿!!
我也沒要求要三成回報阿....我覺得就做好事吧!!
雖然失主也沒禮貌性請我喝個飲料

只問在哪撿到的+謝謝 就走人了....

所以說現在的社會不管是撿到東西的人或是掉東西的人
基本禮儀已經喪失了....

之前我掉東西雖然掉的東西不貴,但是也是有請"奶雞"阿~~~~

放開一點,簡單一點,單純一點,集滿三點,就會開心一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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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his wrote:
以後我撿到東西,裡面東西絕對不看,
我當垃圾直接丟垃圾桶,
省的到時候又有麻煩,又被人肉。
...(恕刪)
你可以不撿
你可以放旁邊
你可以交警察
你可以好心還給對方
你的選擇很多..
你若硬要做不當的選擇..被人肉也是剛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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撿到的人對抗了心中的貪念, 付出了時間聯絡你, 不嫌麻煩的跟你約時間
讓你損失少一點
不要把高道德標準套用在所有人身上, 只要檢視自己有沒有達到就好
對別人請用法律規定的標準要求
不要這裡打字說一套, 撿到的作法又是另一套就好
我舉個例子好了
假如我不是正義魔人口中高道德標準的計程車司機(只是舉例, 各位司機大哥大姊不好意思)
有位乘客掉了一隻貴酸酸的手機在我車上
要歸還的話
1. 我得開車跑到警察局, 既麻煩又浪費我的油錢
2. 到了警察局還得做記錄, 既麻煩又浪費我的時間
3. 花了這些時間, 也許我又載了一趟客人
他花了這些成本, 三成或包個小紅包~~~我覺得不為過, 不然他大可直接丟掉
三成或包個小紅包, 比起損失一隻貴的手機還有手機的資料
孰重孰輕, 我想已經很清楚了
撿到的人要有所節制, 遺失的人也該有所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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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想說給了五千元不甘願,為什麼不換個方向想說自己少損失一萬多元呢?
而且手機裡頭的照片、回憶、資料有時也挺寶貴的
失而復得也省去備份還原的麻煩
iphone4光面板帶料維修價是六千,真正壞的人撿到有地方銷贓殺肉就賣了
失主甚麼都沒有
拾金不昧是非常好的美德,但別人不一定能做到
如果你對社會大眾都有這麼高的道德期待,那我們只好要求從自己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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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吵的是要不要拿三成的問題,
但不知道認為不該拿的大大,
有否想過,為什麼要有三成這條例?
小弟很純粹的解讀為:【就是知道你們不可能高道德標準】...
好了,那既然這樣,又為何要為這「高道德標準」吵得不可開交呢...
不小心闖紅燈了、違規右轉了、逆向了、超速了,
大家都會自動到警察局報到,不管有沒有被抓,都會繳罰款嗎?
如果都會的話,再來談這「高道德標準」,我想會比較有說服力吧?
而至於要不要修改,小弟是支持啦,改兩成可能對失主比較損失沒那麼大,
畢竟,要都不弄丟東西,也是很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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