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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火燃燒]有遇到新買手機亮點"聯強"不換貨的請進!!(更新感想1/8)

離題抱怨一下

感覺最近的SE手機真的是品管有...

我現在這支K77也是剛買來不久

右上角就出現超亮的亮點

還一次蹦出兩顆

還好我這算保內

還好拿去神腦可以免費換個LCD

過不久

手機又出問題了...

結果連機版都換了
幾度春來秋去 在這有限的季節裡 我們活在此時此刻 究竟將尋到什麼
支持版大啊!

我從1997年還是98年開始用手機到現在從來沒有任何一支手機出現過亮點

我也不認為手機螢幕有亮點是屬正常的

為什麼要憑廠商的片面之詞就要消費者買單?
劉老師 wrote:
要不要換貨,你怎麼去...(恕刪)


要不要回文...
要不要正視這個問題...
也是各位01網友的事情...
今天01網管沒有刪掉我的文章...
就是認定我可以發文...
這篇文章不管是小弟個人舒發情感還是幹譙廠商...
如果您不同意就請您不要回文...
謝謝...

如果樓主能夠找立委出頭,希望事情可以鬧大點,
今後手機廠能在包裝盒正面貼上(印刷)面板亮點的保固條件,
消費者可以清楚瞭解亮點的保固條件,
消費者及經銷商也能有所依循,
而不是有吵的 才有糖吃...
最後希望不是樓主找到立委幫忙...廠商換新機給樓主...此事煙消雲散才是......
rjchardljn wrote:
如果樓主能夠找立委出...(恕刪)


找立委幫忙應該是不得已中的不得已吧...

畢竟這樣的事情不是多光采...

鬧大自己也得承受一定的壓力...

更何況出來混總是要還的...

還給政治人物跟還給高利貸的代價其實沒有兩樣...

都是比原本價值還高的...

HeavyWang wrote:
我曾經也買到 有亮點...(恕刪)


大大做得好!!!這不叫唬,這才是正確的啊

我也是這麼做的(現在這隻手機W910i)

大家都被廠商洗腦了,以為這是理所當然的,

不用舉一些牛頭不對馬嘴的例子來說,單就有無亮點來說吧,為什麼會有分有亮點和無亮點???

而有亮點也有嚴重之分??(最好運的是一點,最可憐的....我目前知道的好像是四點吧)

就是良率的問題嘛!!那有人就說啦,這是全世界都一樣,沒有人可以保証可以生產完全無亮點的!或無亮點的一個產品買你天價!!....等等撲拉撲拉

我請問你們一個小小的問題,啊我是買"福袋"哦????

人家福袋還有物超所值的東西咧

至於,最後還有一個我不削的人---不爽就不要買嘛!!
哈哈!!!我還真有遇過耶,我就告訴他,你不能妨礙我的自由哦!!你可以早點收攤,我不反對,但如果你還在營業,我還是要買!!------>重點我不是和他有仇,而是我只是要買個東西,他有他的自由,我也有我的自由,我沒有為難誰的意思,但是既然他已經先破壞我的心情了,我也沒必要在意他不爽,是吧?!

所以遇到說這話的人,我們要大聲的告訴他,----不爽就不要出來做生意嘛!!!!

=================再補充一下下=====================

講這麼多,不是希望大家對立,只是走上法律是最不得已的,但是法律有保障我們"消費者"的權利,所以,最好的方法,就是出來做生意的大老闆們,要是也能將我們消費者的心聲告訴那些廠商,他們才能正視這種問題,不單單針對液晶。
我非常期待你把這件事搞大 搞到上新聞 讓全台灣的消費者都瞭解自己的權益

也非常希望你能讓所有的廠商 重視這個問題

希望你不要接受廠商的甜頭 就這麼算了

如果你接受了廠商的甜頭 就這麼算了話

說穿了 你不過就是想做個會吵的小孩罷了
我覺得大家都漏看了一點
版主在文章最後面有寫到
"PS.小弟承認沒有當廠拆機檢查是我的錯誤,但是商家也沒幫我檢查,而且我還跑去包膜咧...換新機我包膜又浪費了..."

版主已經跑去包膜
如果店家要版主舉證不是在包膜時撞到所導致
光是這個舉證 法律上就贏不了
我個人認為 版主會敗在這一點"已經包膜"之上!
還是認賠賣出去吧
如果是當場未拆封驗機 回家驗機才發現亮點 店家不給退 這種情況找立委 我覺得是應該的 畢竟這是消費者的利益
但若是已經開始使用(所謂的開始使用 很好定義 只要不是全新的狀況 通通算開始使用 大家想想看 包膜算哪一種)
然後還要再去找立委 個人認為是一種很差勁的示範!!
支持鬧大,藉此教育所有的消費者!

只是我覺得立委不會用同理心看待此事
希望原po這層關係夠硬呀!
chinyu.hu wrote:
唉啊!我的新手機手摸...(恕刪)


你的指紋可以擦掉...
不知道你能"擦掉" 你的亮點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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