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老師 wrote:要不要換貨,你怎麼去...(恕刪) 要不要回文...要不要正視這個問題...也是各位01網友的事情...今天01網管沒有刪掉我的文章...就是認定我可以發文...這篇文章不管是小弟個人舒發情感還是幹譙廠商...如果您不同意就請您不要回文...謝謝...
如果樓主能夠找立委出頭,希望事情可以鬧大點,今後手機廠能在包裝盒正面貼上(印刷)面板亮點的保固條件,消費者可以清楚瞭解亮點的保固條件,消費者及經銷商也能有所依循,而不是有吵的 才有糖吃...最後希望不是樓主找到立委幫忙...廠商換新機給樓主...此事煙消雲散才是......
rjchardljn wrote:如果樓主能夠找立委出...(恕刪) 找立委幫忙應該是不得已中的不得已吧...畢竟這樣的事情不是多光采...鬧大自己也得承受一定的壓力...更何況出來混總是要還的...還給政治人物跟還給高利貸的代價其實沒有兩樣...都是比原本價值還高的...
HeavyWang wrote:我曾經也買到 有亮點...(恕刪) 大大做得好!!!這不叫唬,這才是正確的啊我也是這麼做的(現在這隻手機W910i)大家都被廠商洗腦了,以為這是理所當然的,不用舉一些牛頭不對馬嘴的例子來說,單就有無亮點來說吧,為什麼會有分有亮點和無亮點???而有亮點也有嚴重之分??(最好運的是一點,最可憐的....我目前知道的好像是四點吧)就是良率的問題嘛!!那有人就說啦,這是全世界都一樣,沒有人可以保証可以生產完全無亮點的!或無亮點的一個產品買你天價!!....等等撲拉撲拉我請問你們一個小小的問題,啊我是買"福袋"哦????人家福袋還有物超所值的東西咧至於,最後還有一個我不削的人---不爽就不要買嘛!!哈哈!!!我還真有遇過耶,我就告訴他,你不能妨礙我的自由哦!!你可以早點收攤,我不反對,但如果你還在營業,我還是要買!!------>重點我不是和他有仇,而是我只是要買個東西,他有他的自由,我也有我的自由,我沒有為難誰的意思,但是既然他已經先破壞我的心情了,我也沒必要在意他不爽,是吧?!所以遇到說這話的人,我們要大聲的告訴他,----不爽就不要出來做生意嘛!!!!=================再補充一下下=====================講這麼多,不是希望大家對立,只是走上法律是最不得已的,但是法律有保障我們"消費者"的權利,所以,最好的方法,就是出來做生意的大老闆們,要是也能將我們消費者的心聲告訴那些廠商,他們才能正視這種問題,不單單針對液晶。
我非常期待你把這件事搞大 搞到上新聞 讓全台灣的消費者都瞭解自己的權益也非常希望你能讓所有的廠商 重視這個問題希望你不要接受廠商的甜頭 就這麼算了如果你接受了廠商的甜頭 就這麼算了話說穿了 你不過就是想做個會吵的小孩罷了
我覺得大家都漏看了一點版主在文章最後面有寫到"PS.小弟承認沒有當廠拆機檢查是我的錯誤,但是商家也沒幫我檢查,而且我還跑去包膜咧...換新機我包膜又浪費了..."版主已經跑去包膜了如果店家要版主舉證不是在包膜時撞到所導致光是這個舉證 法律上就贏不了我個人認為 版主會敗在這一點"已經包膜"之上!還是認賠賣出去吧如果是當場未拆封驗機 回家驗機才發現亮點 店家不給退 這種情況找立委 我覺得是應該的 畢竟這是消費者的利益但若是已經開始使用(所謂的開始使用 很好定義 只要不是全新的狀況 通通算開始使用 大家想想看 包膜算哪一種)然後還要再去找立委 個人認為是一種很差勁的示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