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撿到一支有偷拍女生內褲 影片&照片的手機!該怎麼辦?

撿到手機就是送警局
也不要說有開啟來看
以免遭來厄運
要嘛就不要撿
http://www.flickr.com/photos/nick9556/
說不定拔了 sim 卡...
電話沒開機
半夜後還會有來電

發展成恐怖片了
人間五十年、下天の内をくらぶれば、夢幻のごとくなり一度生を得て成せぬ者はあるべき か
我也覺得,你趕快交到警察局比較好,

另外,要不要跟警察說你有看裡面內容,這點,我就不敢建議了...


感覺,如果對方要告你,好像真的是可以...orz
畢竟你撿到手機,如果手機原本就是開機狀態,你想查看電話簿回撥電話找對方朋友來領,
這樣可以算是合理,

但既然手機鎖碼,你卻去私自拔出他的記憶卡,並且觀看了裡面的內容,
我想,他應該可以告你...

但是,你也不一定會敗訴拉,你可以堅持你是想看裡面有沒有甚麼檔案,會有對方的資料的,因此可以連絡上對方,也就是你的出發點是好的,接下來就是看法官的判斷囉。
(不過,前提是,你不能有複製的行為,如果你真的聽網友說的,把他複製了,那就算你一開始出發點是好的,也沒用了....)


法律好像是會把事情分開來看,

就是,他裡面的內容有沒有涉及犯法是另外一回事,但他想告你還是可以,畢竟就算你是發現他犯法的人,但你並不是檢調單位或是警察...等等具有調查的權利,所以你並不能在未經他人同意之前,查看裡面的內容。

現行犯人人都可以抓,但畢竟他這樣不算是現行犯,就算是警察,沒有搜索票,也不能因為任意進入人家家裡盤查的~

而且,說真的,說不定他真的沒犯法,那只不過是上網下載的,或是各種的可能....

anyway 祝你好運!! 但願可以圓滿解決這件事情...

mcxxx wrote:
手機有鎖碼~因此無法...(恕刪)


還好你撿到後..沒有人衝出來 大喊[姊夫]


說真的,你怎麼知道是偷拍的?

搞不好失主神通廣大,就是有這些女生願意讓他拍裙下風光^^
恩ˇ恩ˇ~~送警察局比較好一點吧

這讓我想到之前搭捷運時 也遇到偷拍的變態

不過運氣好 遇到見義勇為的先生

他還是用那種很高階的數位相機

我坐在坐位上 他就站在我前方

他一直看起來只像是在看相機裡的照片

我也就沒特別留意

當時坐在我對面的事一對夫妻

我一路看著它們一直在觀察站在我前面的這個男的

突然到了某一站

那個先生就站起來 走到那個變態身邊

指著相片說~"你拍這個做甚麼"

還把相機拉扯著要給我看

對我說~"小姐~妳看他拍了甚麼"

我一時還不知道該怎做何反應~而且我當天也不是短裙也沒有低胸

先生就跟那個變態一路拉拉扯扯到下一站

等到站後~他就一把將那便泰拉到車廂外去!!

真的是非常見義勇為的先生

很可惜的是 我來不及跟他說聲謝謝.....

真的很謝謝他!!這社會需要多一點這樣的人!!





mcxxx wrote:
手機有鎖碼~因此無法...(恕刪)


撿到的手機可以拿來拆...
sim可以拿來練習編輯
記憶卡裡面的內容可以拿來做公關-----沒人會跟你承認檔案是它的..
從裡到外都是可以利用的
別管什麼法律了
那是給不懂的人看的...
01是難含狗網站喔~~夭壽骨
沙不用錢 wrote:
撿到的手機可以拿來拆...(恕刪)


你...你夠厲害
撇開違不違法的問題

其實版主也沒有說它不願意交給警察呀!
只是上來詢問大家該如何處理

況且平常我們撿到手機 或是別人撿到東西
都會先看一下裡面有沒有原物主的資料 手機就打過去
證件就看地址寄回去 這個應該是人之常情 並不算是用不當手段取得他人資料吧!

畢竟你東西掉在路上 有心人拿走去犯罪也要好陣子你才會知道?
有好心人願意找到物主歸還還犯罪這不是說不過去嘛?


何必一直跟版主說他這樣犯罪 快點拿去警局 否則觸犯法律.......
搞不好被一講害怕自己真的觸法就不送警局了
相信他也是希望找到物主才會看裡面的內容 只是不小心看到清涼的><

如果真的是色狼 因此循線找到人也是好事一件!


之前有個新聞也是買二手電腦發現裡面很多A照呀!
後來也是送警察局逮色狼 所以ok呀 沒這麼嚴重的!
物歸原主是基本的
自己沒辦法就送警察杯杯囉(其實有時候警察杯杯也不收這種小case)

像我有次整個皮包 內有所有證件跟信用卡掉了要去備案
還沒踏進警局 門口一個杯杯就說 掉了直接去重辦就好了 沒什麼好備案的 走走走.............

後來看到一個新聞說沒備案證件被盜用欠錢被討債................
最重要的是這個法條啦,

民法第 805 條
遺失物自通知或最後招領之日起六個月內,有受領權之人認領時,拾得人
、招領人、警察或自治機關,於通知、招領及保管之費用受償後,應將其
物返還之。
有受領權之人認領遺失物時,拾得人得請求報酬。但不得超過其物財產上
價值十分之三;其不具有財產上價值者,拾得人亦得請求相當之報酬。
前項報酬請求權,因六個月間不行使而消滅
第一項費用之支出者或得請求報酬之拾得人,在其費用或報酬未受清償前
,就該遺失物

記得要請求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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