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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火燃燒]有遇到新買手機亮點"聯強"不換貨的請進!!(更新感想1/8)

版大加油.....真的會吵的小孩有糖吃

像我去年9月多的時候買一支手機,買不到2天就很怪,手機會發燙

第3天還是第4天的時候送回全虹居然說我受潮,換機版要6000元

用不到3天而且沒帶出門,機板居然銹到變咖啡色的

這明明就是我買之前就受潮了

也是跟他灰很久...後來找認識的去講才勉強換機版給我

所以說,如果我當初自認倒楣算了,就什麼都沒有了,但是後來有吵至少還有換機板
(我本來是想換新機的)

所以一定要好好爭取自己的權益

才一個亮點未免也小題大作,我的6288也有一顆亮點
lcd本來就這樣子,我還一用兩年多
要不然做成crt一定沒有亮點,但會很厚很厚
支持樓主+1

你辛苦賺來的錢,買來的東西卻是有瑕疵的,你會甘心嘛

而且,把手機的螢幕拿來跟大型的液晶螢幕比較...標準似乎不同

手機的液晶螢幕有亮點,近距離觀看不會注意到嘛?
還是平常都把看手機當看電視,隔了好幾公尺,所以注意不到亮點

電視的液晶螢幕有亮點,遠距離看不會注意到嘛?
還是平常都把看電視當看手機,隔了幾十公分,所以會注意到亮點

雖然說亮點本身就很引人注意就是了...

但不管怎樣,還是支持樓主
支持板主+1

這是我們"消費者"的權利!!跟做不做功課無關!!

不懂法律嗎??還是廠商說的就是法律??~~可悲哦~~

保固條款是廠商對自家商品的信心和負責任表現方法之一,但是如果單方面"違法"(已有熱心網友整理條文出來了哦,別再眼盲了!!)那所謂的保固條款就是"無效的!!

可憐哦!!連這也不懂還自以為正義= =唉.........
我心理上絕對支持開版大
畢竟這是最容易引起廠商媒體的注意
而且也不是每個受害的消費者都能去找立委來幫忙
樓主加油
說得太棒了!
kaworu8332 wrote:
說真的
實體店家!!!門市客服人!!!
你們還自以為自己有什麼競爭力???

騙騙不會上網的人 急用的人而已~

我衷心的希望這些收了錢就翻臉不認人的店家
還有什麼3C產品故障都推說受潮的部門
全部收光光...
kaworu8332 wrote:
先支持樓主說真的亮點...(恕刪)



同意樓主說法! 縱使消費者在驗貨當天, 或許未盡完整的檢驗程序,

但是...廠商本來就應該對自己的產品做嚴格的品管,

以及對產品運送過程做嚴格要求! 而不是要消費者摸著鼻子, 去接受他們哪一個環節疏失而導致拿到瑕疵品!

此外, 產品七天鑑賞期, 本來就應該是要如此,

講真的, 很多人都會有種感覺, 看了廣告, 受廣告影響而去買一樣產品,

而後產品真的買回來, 發現...跟廣告中渲染的功能也好, 外型也好, 或是產品品質也好差很多,

如果那樣產品, 一萬或二萬, 可能大多數負擔的起的消費者就默默接受,

但如果那樣產品, 是高達數十萬甚至數百萬呢 (比方車子, 60吋液晶電視, 大尺寸家庭劇院)

用了幾天, 發現車子開始有嘎啦嘎啦的聲音, 聽音樂, 聽某種頻段會破音...

你的感想會是如何? 才買幾天, 又不是你的過失, 怎能不能換全新好的給你?

一樣產品, 如果連七天內的基本使用都出問題, 卻不能換貨, 要消費者去接受這樣的瑕疵, 你真的會覺得是常態
嗎?

之前我去某個連鎖3C賣場, 買一個2.5吋的硬碟給我的 NB,

結果當天買回來要開始安裝, 安裝後格式化, 發現格式化到一半, 硬碟就像卡住一樣嘎嘎作響....

發現這種狀況, 檢查所有安裝過程一切正常, 應該是買到瑕疵品,

所以, 電源關掉後, 我還特地等3分鐘讓硬碟完全靜止後, 拿著包裝及發票去換貨,

此時距離買的時間, 也才 4 個小時以內...

結果那家店家...居然說要送原廠維修艦定, 約3~5工作天, 硬不給你換貨,

因為說你已經拆封, 拆封是不給換貨....

我就反問承接產品維修的人說, 如果不拆封來安裝, 鬼才知道這個硬碟會有毛病...

這問題, 跟他們在那邊爐了好久, 最後要我直接去送台灣代理商XX國際

好在XX國際在我住的附近, 直接就把發票跟硬碟帶過去,

跟他們的工程師講了完整過程後, 工程師也細心檢查外觀以及實際安裝到他的電腦確定不能用,

就很爽快給我換全新的硬碟~

其實我講這個東西, 不是叫大家會吵的孩子就有糖吃,

而是"貨拆封恕不退換"這種陋習, 根本不合理, 你沒拆來用個幾天, 你怎知到這東西是不是真的沒故障!

廠商如果怕常常退貨而造成囤積虧損, 應該要更加嚴格控管品質跟運送,

而不是訂一堆奇怪的制度, 要消費者去接受肉眼及人感官可以察覺出的瑕疵吧!?
我曾經也買到 有亮點的手機,N82 黑魂。

我也拿去說要換貨,店家一樣跟我回答:沒有無亮點保固。

我很客氣的說:我知道沒有無亮點保固,但是這手機並不是我用一段時間後才出現亮點的,我不是要求維修,所以這跟保固條款一點關係都沒有。我的意思是,貴公司拿有亮點的手機賣我,屬於民法 瑕疵品交付 ,因此依據民法365條我要求解除契約,不然你就必須更換正常新品給我。

後來店家被我唬得恍神了,就換給我了,到現在1個亮點也沒有。

樓主可以試試我的辦法,但是如果店家在賣你的時候 已經表明這隻手機有亮點,那麼你就不能退了。

支持樓主!

必竟賣家有責任與義務, 在買賣的當下將雙方的權利與義務說清楚.

而不是...模糊帶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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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說:吵的小孩有糖吃. 但糖吃下去可不一定有益身心哦!

以後可能手機會有兩種等級
a.保証無亮點 一支3萬
b.沒保証無亮點 一支2萬

沒分以前. 一支買1萬5而己.....

照上面一堆人的說法....
當初買psp碰到螢幕亮點的沒換都是活該了
就像你買電腦螢幕新品一樣亮個一顆兩顆原廠都說那是正常.
所以說為什麼會有"線上購物"這個平台快速發展.
就是因為"7天無條件可退換貨"
所以發文的大大也應該瞭解自己的龜毛程度到哪.
下次用線上購物的吧.
還有.....要爭就爭到底~到時請把證據都po上來.


p.s最近看太多嘴炮文了......每個都說要去告要去鬧....結果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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