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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經文]撿到手機可以用嗎?[不是我撿到啦Orz...]

就像前面大家講的一樣,我覺得還是送到警察局比較好
不要為了區區一隻小手機而造成更多的麻煩
這位同學,請務必要求你朋友將手機送交警方,我從事相關工作,我辦過這種案子,說實話,辦案人員不見得會相信【撿到的】這種說法,你用了就會陷入百口莫辯的情況,不想留下竊盜前科,最好不要用,趕快送去警察局吧!!
透過警察要找是滿難的...
前年我在西門町獅子林.購入Nokia 6230黑色..時間是晚上六點多..
然後跟朋友打個撞球..手機就被偷了..盒子還在我身上..
八點就報案....連盒子一起交給警察..
過了三年..完全沒下落..
剛開始我也以為馬上報案..警察馬上可以透過ITEM碼幫我查到..而且失竊不到三小時..嫌犯應該還在獅子林..
結果.警察告訴我..掉這東西是要錢的..另外.基本上能找回來的手機..都找不到嫌犯了...
所以..報案是可以的..但是別奢望警察會找回來..
運氣好..我有部車車丟了兩年多...警察有幫我找到了..但是已經不能騎了..

再者..撿到東西不論是什麼..都要交給警察..否則應該是以侵占論..
除非你能證明該物是無主物..
另外...有人來認領可以跟他要求報酬..
六個月沒人認領就當作無主物給你啦...
基本上.好東西警察自己會留著吧~~


既然是便宜貨又何必撿便宜
送警局保管吧
埃...
在跨年那天晚上女王堅持要回家,所以當然不可能讓她自己一個人回去
所以就載她回去,絕果根本就睡死了,還說要自己回去...
這些不是重點...
重點是... 她把我W880給用飛了
可是不知怎樣,我連報警的動力都沒有... 還想到,我班上有人檢到手機都會私吞使用...
若有朋友在台南-楠梓這段路上撿到W880的話麻煩跟我連絡...
就算手機不環我至少記憶卡環我... 不然至少請不要用裡面的照片...
算了... 看開點乖乖的買隻新的吧...
不過猶豫到底要買W880還是買N82...
W880那薄度真的很爽...
可是N82的功能強大,造型也不錯...,只是厚度可以說是880的兩倍...
這算是持有支配關係的終止
分為拋棄與遺失

若手機是對方拋棄則為持有人故意拋棄對物的支配力
在此情形 你朋友拾得手機 則無竊盜可言

但大多的狀況還是遺失吧
若拾得遺失物之後 既不通知所有人 也不為招領之揭示 或是報警交存
而據為己有 則可成立侵占脫離持有之物罪(刑法337)

上述情形乃因物在公共場合 道路 野外 沙灘 等地失落者 使足當之
若持有物於特定他人可以支配之空間失落者
如機關辦公室 銀行 他人住宅等
則失落後 原持有人的持有關係終止
但對失落地空間擁有支配監督權者 則對此物建立新的支配管理關係
因此仍有可以成立竊盜罪(刑法320I)

至於持有人因疏忽將持有物遺忘在於明知的特定地點
EX:將手機忘在餐廳
則與遺失不同 因為持有人對持有物的持有關係並無終止
對其持有關係破壞 仍構成竊盜關係

另對物遺忘所在地空間具有支配管領力之人 對該物也形成共同持有支配關係
故若將物占為己有 則為侵占

這樣解釋 好像廢話太多了點
剛好手邊正在做這些資料
就隨便打了上來給你朋友參考參考
我的同事前一陣子掉了一隻SE的手機
我不確定是他買來就有抄下還是盒子上有寫
他用IMEI碼去報案
跟警察說遺失

2個月後
手機尋回
警察要他去認領
對方被控侵占
我朋友也不需出庭了

雖然可能最後科以罰金就結束了
但是
電信警察是有在做事的
只要使用該手機就一定會被抓到
不要心存僥倖,繳去警察局吧
以免貪小便宜加了一個案底
說真的.記下IMEI也未必有用.某些職業偷手機的.都知道IMEI可以改

好比說SE 跟NOK SHARP的的份機子.改了之後在拿去中古市場賣

像我朋友曾今就買過IMEI盒子跟包裝對不起來的二手機.真是可惡
交給警察局六個月沒人認領就可擁有,

但是請問警察會不會先檢查IMEI號碼有沒有人報遺失呢?

如果不會的話那麼撿到的人不是只要等待就賺到嘞??
新進化論:適者不一定生存,不適者絕對淘汰!
我朋友之前跟我去游泳
在游泳池更衣室地上撿到一隻手機
他就拿給我 問我要不要拿去用
我當時有點耳背聽成 "要不要拿去給櫃檯?"
然後就乖乖的遞給櫃檯啦
不過現在想起來 自己真的做的蠻對的耶
就雖然失主不一定找的回來 (當然我給櫃檯後機率是增高)
可是我有對的起自己的良心就好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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