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wiz wrote:
腦殘立法讓拾獲者可要求三成報酬, 等同鼓勵恐嚇索財
到底是哪個立委提這種腦殘法案
真的無法認同那些認為可以索取報酬的網友(恕刪)
腦殘嗎? 或許 但並不代表100%, 很多事情都是一體兩面的, 這個法案也是一樣
用在這個例子上, 如果今天沒有這個法案, 這男的或許就不會打電話給女的, 或許會直接拿手機去賣了
花6千塊拿回自己手機 好嗎? 我自己覺得簡直是爛透了, 但是跟直接不見一隻兩萬塊的手機比, 那我寧可花6千
這個法案設立或許主要是讓別人比較不會強制佔領你的東西 而刺激更多人會想要物歸原主(因為有報酬拿)
所以今天這個男的才沒有強制佔領這個手機, 你覺得它真的腦殘嗎? 一點也不. 但不可否認的是 這也不是最好的方法.
或許大家都會說 "如果是我 我都是直接還回去的" 是的, 這想法很好 可惜全台灣的人 都跟你們沒有同樣的想法 也就是因為這樣 這個法案才會出現. 所以 當你罵說是哪個立委提這種腦殘法案的時候 也轉個彎想一下 如果今天人們素質好 這種法案 是不會出現的...
我說Kxxx先生...不要拿麼無聊沒事follow我在M01回啥帖了啦
去看小叮噹吧,
大雄撿到錢聽說有報酬就去警察局招領,
失主還主動送上謝禮,
日本跟台灣訂一樣的法,都能有條件的請求報酬,
結果日本人視為常識,
連電視劇卡通漫畫都會提出,
訂在台灣就被說:社會病了,
台灣人真是高道德標準阿!
(賭場、情色專區...台灣都不能有,因為台灣是寶島很純潔不能有這些,合法化?不可能,你真骯髒。)
但實際上又沒人家守規矩,
只會有空泛的道德標準,
最後變成偽君子、假道學。
內文搜尋
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