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his wrote:若那位買贓物的人,
是不知情情況下,而在例如拍賣、或是手機行這種公開販售的地點買到,
不只不會得不償失,若想要回來你還要買回,
以後貴重東西別放置物箱吧。
以上發言當然是 ... 絕對不完全正確的說法 !!!

假如 竊賊 A 將 偷竊來的物品銷售給 B , B 再將物品轉售給店家 C , 店家又將物品轉售給 D 客戶 !
以這個例子來說 , 當你找到你的物品 目前正是在 D 身上 ,
則 D 必須舉證是跟 C 店家購買的, 而C 又必須舉證是跟 B 買的, 而又B 必須舉證是跟 A 買的 ..
在這中間的任何一環 ...
如果 有誰 (假如是D or C or B ..) 無法舉證物品取得的來源 ,
即表示根本沒有依正常管道購買or 取得的方式
即可, 主張該人即是偷竊犯 or 共同犯罪人 !
所以, 只要有查到手機目前現在的位置 , 哪怕那個人說是.. 他是跟別人購買的 !
你都要立刻報警處理 , 請警察將該人當作該偷竊案件的 "嫌疑人" ~
然後, 往上游追查 !
一般民眾大都不曉得在購買二手筆記本電腦, 二手手機, 二手物品等等 ..
都應該注意物品的來源, 並向購買商家索取收據 ... 以防日後發現買到是贓貨 !
祝你.. 早日可以尋回自己的手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