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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hone4遭竊...

bhis wrote:若那位買贓物的人,
是不知情情況下,而在例如拍賣、或是手機行這種公開販售的地點買到,
不只不會得不償失,若想要回來你還要買回,
以後貴重東西別放置物箱吧。


以上發言當然是 ... 絕對不完全正確的說法 !!!

假如 竊賊 A 將 偷竊來的物品銷售給 B , B 再將物品轉售給店家 C , 店家又將物品轉售給 D 客戶 !
以這個例子來說 , 當你找到你的物品 目前正是在 D 身上 ,
則 D 必須舉證是跟 C 店家購買的, 而C 又必須舉證是跟 B 買的, 而又B 必須舉證是跟 A 買的 ..
在這中間的任何一環 ...
如果 有誰 (假如是D or C or B ..) 無法舉證物品取得的來源 ,
即表示根本沒有依正常管道購買or 取得的方式
即可, 主張該人即是偷竊犯 or 共同犯罪人 !

所以, 只要有查到手機目前現在的位置 , 哪怕那個人說是.. 他是跟別人購買的 !
你都要立刻報警處理 , 請警察將該人當作該偷竊案件的 "嫌疑人" ~
然後, 往上游追查 !
一般民眾大都不曉得在購買二手筆記本電腦, 二手手機, 二手物品等等 ..
都應該注意物品的來源, 並向購買商家索取收據 ... 以防日後發現買到是贓貨 !

祝你.. 早日可以尋回自己的手機!
如果,對個人權益與義務不懂的人,最好閉嘴想清楚 ! 不然,法院見!

豆花先生 wrote:
不好意思各位大大.....(恕刪)


有IMEI:012423005503537
的話找回機率很大!
除非他不用
不然只要使用就會被電信警察找到!
並不用買回來,雖然你不知道那是贓物,問題那是贓物需要沒收

keny922 wrote:
當然是小偷的錯
不過...(恕刪)


恩~~我也是這樣跟我女友說~~
叫他買第二支的時候特別小心ˇˇ
謝謝各位大大的意見跟提醒~~
小弟在這感激不盡~~~
在這也針對一些大大的問題回答~~

1.是機車不是汽車,造成大大的誤會西累西累ˇˇ
2.我女友當初有用find my iphone,但是因為他不會用,所以在我還來不及使用的狀況下就被偷了
3.說真的,不管我女友放在哪裡,不經別人同意拿別人東西就是偷,我覺得受害者只有委曲而已!(這話題希望別再成各位大大在爭議)
4.有提供IMEI號碼給警察哩,只是警察說要調巷口監視錄影帶到現在還沒有下文(看來應該想辦法施壓一下)..
5.我會在各版張貼遺失的公告,最主要是希望有再用板板的各位大大在買手機的時候稍微確認一下,避免到時候花了錢又用不到機子,這樣我可就對不起那位大大了
6.歹徒不是指偷走Iphone,是整個包包拿走,不過由於我女友當時正拿錢包去付雞排的錢,所以錢包還在,至於包包內,沒有什麼值錢的東西,幾乎都是化妝品,唯一值錢的就是Iphone
7.如果是我抓到我一定會偷偷的...打斷他的手..免得還有其他人受害...然後再交給警察

再次謝謝各位大大的意見跟提醒...
雖然小弟每次出門重要物品一定隨身攜帶...
但我跟我女友出門在外都是我在顧...
所以導致她一個人的時候他都比較疏忽八(而且他之前都覺得她家那裏治安很好)
社會風氣越來越糟糕了....................

無奈的是,有些人的觀念邏輯上也出現些問題....................

就好像一個女生"長的太漂亮"了或"穿太曝露"所以才會被性侵????,這算是合理的犯罪吧?....是嗎?............

固然沒錯,"財"不露白(財不單指錢也包含"肉"),但若非有盜取之心何來罪之過?如果皆有非我不想不取之心,我想社會會更安祥...............

重點是手機放那不是重點,尤其是放在機車的置物箱.........置物箱不放東西要放什麼?再者東西的貴重是如何區分?是以價格或個人覺得的重要性而定?..................

所以別再苛責把東西放置物箱的人了,要指責的是那些有非份之想而竊取他人財物的......算是心態不正常的人吧................




arno wrote:
社會風氣越來越糟糕了...(恕刪)


恩~~大大的觀點跟我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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