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UBE0125 wrote:你說要三成的人"貪"我不反對那掉了東西有錯又不想承擔任何損失的人就不"貪"嗎?...(恕刪) 是啊 所以施恩勿念 受恩勿忘啊哪一邊沒做好...都失格目前這些案件都是受恩者不表感謝嗎? 我不知道但看來都是施恩者念茲在茲要三成
人性本惡是我一直抱持的想法人會守法遵理儀是因為從小道德的約束,法律的管理而教導出來的舉個例有一次晚上下班騎車時,從後方騎來了一台野狼傳奇,上面是一個年輕人,剛好前面紅燈,於是我們二個人都停在斑馬線前,此時我發現他機車的中凸(中間撐車子那一根)沒踢起來,原本想說算了,但是想說怕他要是轉彎或者是鑽車時不小心弄傷別人就不太好了,於是我好心的拍拍這個年輕人的手說:「先生,你中凸沒踢起來哦。」想誰到那位年輕人白了我一眼,把中凸踢起來然後一句話也沒說就直接騎走,留下我一個人在原地那時候心想,好心提醒你沒謝謝就算了,還換來你一個白眼這就是人性,現在的社會就是好心被雷劈,好心被狗咬看了人家躺在路邊去幫助人家,還可能換人家家屬反咬說是你撞的也難怪上次新聞會說有人昏倒躺在鐵軌上都沒人去救,直接火車過來將對方輾斃所以跟人家要報酬也沒什麼不對,至少人家還算有良心不拿走你全部了
討論串已經失焦了!!!!討論主題是1.道德標準!? 這十分主觀,有人低於法律(違法),亦有人高於法律(合法)。2.是否合法? 端視是否經由民法 803.805條規定法定程序送主管機關招領,以杜爭議。第805條:「有受領權之人認領遺失物時,拾得人得請求報酬。但不得超過其物財產上價值十分之三;其不具有財產上價值者,拾得人亦得請求相當之報酬。」法律基本意涵是(道德最低底線),保護目的是社會法益、公共利益,而非個人自以為無限膨脹的自由及權利。諸如什麼以自己為中心之類的→皇帝?3.法律是人類智慧的結晶,但是需要道德去彌補法律的不足,惟法律永遠無法填補道德的不足。固然有道德成熟至高於法律者(不墨守惡法),肯本於良知批判這不合理,但仍希望言之有理,並且體認道德的交互主觀性,接納多元的意見。結論:道德標準無定論,但如果現今社會普遍價值是毋須支給報酬,法律將會隨之修改,至於何時修改就要看各位選出的立法委員盡不盡責。吵半天爭論一些似是而非的言論根本無法解決問題!如果對於5千元報酬沒有共識,建議尋求司法機關調解,如果仍無法解決可以聲請強制仲裁。今天法規範0-30%皆屬合理範圍內為何執著於30%??為何執著於要不要給報償?有正式解決途徑為何棄而不用?然後講一堆不合邏輯的論述。坐而言不如起而行,煩請即刻前往請願(不過會期已經結束,9-12月),表答諸位先進的意見,勝過在板上唇槍舌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