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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手機要放好,不要讓它離開你


CUBE0125 wrote:
你說要三成的人"貪"
我不反對
那掉了東西有錯又不想承擔任何損失的人就不"貪"嗎?
...(恕刪)


是啊 所以施恩勿念 受恩勿忘啊

哪一邊沒做好...都失格

目前這些案件都是受恩者不表感謝嗎? 我不知道
但看來都是施恩者念茲在茲要三成
要怪立法委員不是怪別人!!!

水心沁 wrote:
朋友掉了IPHONE...(恕刪)

曉薇薇 wrote:
人能不為所貪乃聖人也
...(恕刪)


如果那是一大筆金錢...你用到聖人..我絶對同意
但現在只是還個手機就是聖人級了哦?!........聖人原來這麼好當啊
人性本惡是我一直抱持的想法

人會守法遵理儀是因為從小道德的約束,法律的管理而教導出來的

舉個例
有一次晚上下班騎車時,從後方騎來了一台野狼傳奇,上面是一個年輕人,剛好前面紅燈,於是我們二個人都停在
斑馬線前,此時我發現他機車的中凸(中間撐車子那一根)沒踢起來,原本想說算了,但是想說怕他要是轉彎或者是
鑽車時不小心弄傷別人就不太好了,於是我好心的拍拍這個年輕人的手說:「先生,你中凸沒踢起來哦。」

想誰到那位年輕人白了我一眼,把中凸踢起來然後一句話也沒說就直接騎走,留下我一個人在原地

那時候心想,好心提醒你沒謝謝就算了,還換來你一個白眼

這就是人性,現在的社會就是好心被雷劈,好心被狗咬

看了人家躺在路邊去幫助人家,還可能換人家家屬反咬說是你撞的

也難怪上次新聞會說有人昏倒躺在鐵軌上都沒人去救,直接火車過來將對方輾斃

所以跟人家要報酬也沒什麼不對,至少人家還算有良心不拿走你全部了

yeh64011 wrote:
被偷?可是是自己掉的...(恕刪)



嗯 ,
之前新聞也有報 ,
台鐵旅客把行李忘在車廂 ,
下車後卻去報案......

kenkenken001 wrote:
如果那是一大筆金錢....(恕刪)


貪在每個人心中等級都不同
有些人連小錢都貪
有些人大錢才會貪

能都不貪.. 不論大小
都算不錯

至於是否算聖人
這也很主觀
小薇: 大家安安!
繼上次高雄大學潘姓女學生的三成效應嗎?
討論串已經失焦了!!!!

討論主題是

1.道德標準!? 這十分主觀,有人低於法律(違法),亦有人高於法律(合法)。
2.是否合法? 端視是否經由民法 803.805條規定法定程序送主管機關招領,以杜爭議。
第805條:「有受領權之人認領遺失物時,拾得人得請求報酬。但不得超過其物財產上
價值十分之三
;其不具有財產上價值者,拾得人亦得請求相當之報酬。」

法律基本意涵是(道德最低底線),保護目的是社會法益、公共利益,而非個人自以為無限膨脹的自由及權利。
諸如什麼以自己為中心之類的→皇帝?
3.法律是人類智慧的結晶,但是需要道德去彌補法律的不足,惟法律永遠無法填補道德的不足。
固然有道德成熟至高於法律者(不墨守惡法),肯本於良知批判這不合理,但仍希望言之有理,並且體認道德的交互主觀性,接納多元的意見。
結論:
道德標準無定論,但如果現今社會普遍價值是毋須支給報酬,法律將會隨之修改,至於何時修改就要看各位選出的立法委員盡不盡責。
吵半天爭論一些似是而非的言論根本無法解決問題!
如果對於5千元報酬沒有共識,建議尋求司法機關調解,如果仍無法解決可以聲請強制仲裁。
今天法規範0-30%皆屬合理範圍內
為何執著於30%??
為何執著於要不要給報償?
有正式解決途徑為何棄而不用?
然後講一堆不合邏輯的論述。
坐而言不如起而行,煩請即刻前往請願(不過會期已經結束,9-12月),表答諸位先進的意見,勝過在板上唇槍舌戰。
沒記錯因該是現金吧..
有物品的三成嗎?

不知道...
不管怎樣拿回來就好

在此
願各位有個美好的夜晚
傻傻的= =

他跟你要錢

就報警說他搶劫你就好啦

幹嘛還付他5000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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