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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從國外訂購手機寄到台灣被扣的機率有多大..

請問一下您罰責條例在哪看到的 ?..我找不到?
如果遇上東西退貨或其他非人為因素而無法檢驗的話怎處理?


東京戀人 wrote:
一定要回去檢驗並繳1...(恕刪)
感謝!

我找到條例..也提供出來給需要的人參考!!
真是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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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七條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
一、違反第二十七條第二項規定,其營業規章未經報備者。
二、違反第二十八條第一項規定,未於各營業場所及網站備置營業規章供消費者審閱者。
三、違反第四十二條第一項規定,輸入或販賣未經審驗合格之電信終端設備者。
四、違反交通部依第四十八條第四項所定管理辦法者。
五、違反電信總局依第五十二條規定所為之命令者。
六、除第一類電信事業外,規避、妨礙或拒絕電信總局依第五十五條規定實施之檢查或不提供資料或拒不到場陳述意見者。
  前項第三款情形,並得沒入其設備。
  違反第四十九條第一項規定,未經許可擅自設置或持有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沒入其器材。  依前二項規定沒入之設備或器材,不問屬於何人所有,均得為之。
  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第四款至第六款情形,得連續處罰至改正時為止。

第六十七條之一
  市內網路業務經營者或其他第三人違反第三十八條之一第三項或第四項規定,經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連續處罰至改善時為止。
  違反電信總局依第四十二條第二項所定辦法有關審定證明之換發或補發、審驗合格標籤之標貼、印鑄與使用,及審驗業務之監督與管理等事項之規定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違反第五十一條規定,未領有交通部發給之業餘無線電人員執照擅自從事業餘無線電作業,或違反交通部依第五十一條所定辦法有關業餘無線電人員管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規定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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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朋友從國外寄給我的手機被扣住了,他們要求要辦許可證才可以把手機領回,
請問手機的輸出功率要哪裡找?不是SAR值喔!
網路上及說明書都沒有,他們又要求資料來源...累~~

請那些成功辦過的人幫幫忙喔!!
哪一家手機..你打去通知單上的電信局..處理人員如果有相同案例他會提供給你..也會輔導你辦理..人很好的..我是在台中這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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