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許對方也在看 01 然後想對策來對付您喔~
在法院或偵查庭,最常見到會說的就是我忘記了,我不清楚,我想不起來~
雖然可能可以逃過,但是法官或檢察官也不是省油的燈~
所以大大就提出現有的證據就可以了~
1. 對方也在架訓班上課證明,手機遺失那天他也在上課~
對方或許會說不是他拿的,是他跟別人買的~
你可以請他提出跟誰買,因為賣他的人一定也是在駕訓班上課的人才有可能撿的到手機
我想他應該也沒辦法提出這樣的證明了~
以上請參考啦~希望有幫助喔~
烈火雄心 wrote:
我有撿到過gd88
然後不是關機凹起來
是看電話簿一一打電話給失主的朋友................
叫失主來拿回電話
說到掉手機,手機用十多年經驗就多了,
有放在機車置物箱,放在小黃上,在銀行辦事放著忘記拿(在大陸),
放在超商的、忘了怎麼掉的...
這幾年手機大多是放著自然往生的。
我之前掉過GD92,
不過那是退流行一兩年後的手機。掉的原因忘了,
我只記得後續人家撿到手機的人看得很開,
電話開機等你打電話進去。
那時候我手邊還沒像現在一樣,隨便就兩三支手機,好幾個門號。
手機掉了,就是找公共電話打。
打通之後,他告訴我約在她家樓下還是附近,
然後我就路邊順路買些水果過去送她,一點心意。
其實對我最重要的是「手機內的門號」和「錄音資料」。
以前撿過SE某支手機,不確定型號是不是K600,
好像是早期推出不到一年的熱門機。內心的惡魔實在很想佔為已有,
但問自已:「我的人格只值一支手機嗎?有窮到連一支手機都買不起嗎?」
心念一轉就看開了,不拔SIM卡手機開機,等機主打電話來,
和失主約個我最方便的地方,手機後來就還回去了!
年紀愈大,心態愈不一樣。
如果不是當場或附近撿到,馬上就還,
現在我最方便的地方可能會是送去「警察局」,
社會險惡,難保沒人反咬你一口。
總之,不能要求別人一定要這麼作到,
至少要求自已應該還可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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