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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手機要放好,不要讓它離開你

我就知道 haha

我上面回應 只是就事論事罷了....

很多聖人 是不是都忘記一點

對方可是跟你要五千大洋!!!!

上面有人說 要請大吃一頓 你的一頓有抵 五千大洋嗎???
丟東西的人====>粗心大意,不小心謹慎.
撿東西的人====>完全控制,掌握權在他.

丟東西的人要想在失而復得也得看看有沒有那個命

撿東西的人有良知的就會還,不求回報.不然就還了但又想要點報酬,其實給他點好處也不為過,除非你屌不想要這東西了,送他.在來是佔為己有,最後是誰都沒有,把東西給毀掉.

在軍中只要丟錢包,一定把丟錢包的主人嚴懲,除了自己沒付保管之責外,還引人犯罪,最後又會波及其他無辜同袍幹的要死.(班長搞個大地震等)

所以重要東西真的要自己顧好.
在我的認知裡
大致可以這樣分
高道德標準>撿到還人家,不要求任何回報
普通人的的道德標準(不高不低)>撿到還人家後,主動要求合理的獎賞與成本,如請吃一頓飯,或是車馬費等算送物品到這裡的成本
低道德標準>看到有利可圖的遺失物在地上,趕快上去撿,找到失主後,主動要求一定要三成的價錢,不給就不還
如果是自己的過錯掉了東西,被他人撿到,他人還通知去領回,基本上,要求法定報酬,這應該與道德要求沒有違背。至於拾得人行使留置權,這也是法定的留置權,就算遺失人不爽付報酬而報警,也是正當權利行使,沒有刑責的。

有人認為那只能在三成的範圍內主張留置權,原則上這要看拾得物是否為可分物而定,若是可分物(像10萬元的鈔票),那當然是要在相當的範圍內始得主張留置權;若是不可分物,那留置權會及於物的全部,所以是可以將整個不可分物留置的。

有人認為拾得物品要求報酬是不道德的,個人認為這恐怕是過於自我中心的看法。畢竟你的時間及所持有的物品很寶貴,可別人的時間也是很寶貴的,換個角度想,既然是自己過失在前,那麼以報酬"買"別人的時間,請他幫你保管這物品,不也是應該的?不然,拾得人捨得物品後,為何還要置自己於不利益的狀態(例如:要花時間保管遺失物,而且保管期間還要盡相當的注意義務維護遺失物的狀態等)?畢竟這社會上捨得人與遺失人的人格應該是平等的吧,那遺失人為何可以以自己的過失加義務於他人呢?(說句不好聽的,寄託行為都還要有契約,要委託人與受寄人合意才能使受寄人發生保管義務,遺失人反而可以因為自己遺失物品就要求拾得人無償,理所當然地為其保管遺失物,這會不會"神聖化"遺失人的人格呢?)

不過,在這裡還是要提醒拾得人,所謂"三成"是指得索討用以填補因照顧遺失物及通知遺失人的成本,並不是不分狀況一律可以要求三成。這恐怕是現在所有發生爭議的案例中拾得人被人批評的地方,畢竟,如果花費的時間及通知或保管遺失物的成本等加總後,不及遺失物價值的三成,仍要求三成報酬,這確實是可議的。以個人的經驗,為了避免造成個人保管遺失物的成本,都是直交到警察局,由警察傷腦筋,上次拾得2千元,也是這樣處理;後來警察還有通知我說遺失人有領回,服務真的很好,個人因為只有拾得後送警局的行為,所以也沒向遺失人要求報酬,不過遺失人也沒有打電話致謝就是了。過人是建議如果真的有心要為他人處理遺失物的問題,是儘量交給警察局處理(不過實務上,如果遺失物難以照顧,警察還是會交給拾得人保管,這時的保管費用,遺失人是該歸還拾得人的),可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煩。
東西真的要顧好喔,以前撿到東西誰會知道可以索取回報,還不是新聞媒體的大肆報導,
假如把東西當自己的女友..女王..在照顧的話,哪有這麼多東西可以掉呢??....
問了家裡長輩的想法
回應是:"付啊...為什麼不付...東西能拿回來不是比較好?"

也許3成的回報對某些物品而言和對某些人而言過高了
(我也贊成下修到1~2成)

不過看物品的價值
譬如, 狗法律上也算物品
我弄丟了愛犬
如果別人要原價
我也付...一定付
有些東西是不能用價錢來衡量的

有法律的存在
是因為道德無法約束所有的人

如果各位是高道德的
撿到東西歸還不要求報酬是一件美事
我如果是失主也一定會有所表達
如果物品有價值的話

碰到談法律的
就摸摸鼻子...至少東西能拿回來
雖然奇摩子不太好

最慘的就是拿了不歸還的
這對失主是最不利的

我只能對樓主說
東西拿回來就好
下次別在粗心大意的丟了
小薇: 大家安安!

nike138729 wrote:
如果是我 我會給對方錢
手機拿到後
我會把錢往上丟 會是丟在對方臉上
轉頭就走 並且我絕對要講的一句話 窮鬼要就拿去
...(恕刪)


那鐵定吃官司的是您!不要亂教他人呀 ~ 這樣若有人聽您的建議做出這樣的事吃上官司 ~
您要負連帶關係嗎?!

不然等您真能做出這樣『我會把錢往上丟 會是丟在對方臉上 轉頭就走 並且我絕對要講的一句話 窮鬼要就拿去』
的事後,再來這說吧 ~ (若對方就是一付兄弟樣,您也摔來看看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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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bi25 wrote:
我只知道如果我不小心遺失了100萬
我應該會跟上天乞求 希望對方會拿去警局 然後跟我要30萬報酬吧
總比什麼都沒有要好的太多了
...(恕刪)


完全同意您的論點!
最高三成的報酬的確可以增加尋回的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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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因為不拿或拿都會有人有話說,才由法來定啊!
況且法也有留後路:撿到的人有"權利"要求,而不是"一定"可要求.
所以,也有為道德面留條路.
要不要求3成,由你自己決定,放棄也是自己選擇.
況且...遺失東西就是持有人的疏失,要是自己不疏失,哪來的遺失?
凡事......總有因果.

Yoshik wrote:
如果是我,哪我要看看他是要5000去看醫生(可能還不夠),還是要直接還我
...(恕刪)


真的嗎?!那等您哪天這麼『英勇後』,再將您如何在事後走完司法程序、被判刑多久後再跟我們回報吧 ~
當然了,如果您在『英勇時』被人打去看醫生,也順便補上花了多少醫藥費喔 ~
(如果是當下俗辣的付錢了事,就看您敢不敢來此報告了 ~ 不逼您,畢竟您也是有人格的)

奉勸一些網友,不對的事千萬不要亂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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