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便的藍 wrote:不必打給失主...(恕刪) 這位大大連最基本的法律也沒學好撿到不還或是不交到警察機關,就已經違法了涉嫌侵占罪要麻你就不要撿要麻你撿了就有義務(應該)還人家或通知警察機關當然依法律你可以要求可悲的3成以內價金
很多人的回文真的很無言....道德仁義本就超越法律之上,道德仁義本就是人的生活準繩之一,但就是因為無法界定道德仁義到哪邊才算合理,因此設了一個最低標準叫做 法律。而現在一堆人拿法律來鑽漏洞、壓制、脅迫、控制 他人還當作理所當然?你如果撿了東西,對方主動給你一些報償,你情我願,當然很棒。但若是因為有30%可以拿而去主動索取,當然,勉強算是你幫了人,但不算是善事。若對方家裡有些困難或是不願給予但你用法律來講述或是硬壓,這只能說....嗯。其實,你們可以繼續,就算沒有現世報,以後也會算總帳。千萬不要因為大家都怎樣你就變怎樣,別人下地獄的時候,我想妳不會要跟著吧?(有些法律因為時空背景的不同,早就該調整,主不過立法委員們時常在搞一些顯而易見的案子卻不太處理關乎民生的法條,然後時常互吐口水,最後挑燈夜戰領加班費快速通過一堆法條,人在做,天在看,得了現在你會失去更多的未來。)不過話說回來,台大的學生都可以發起連署 PUMA無罪、性愛有理,想辦法把濫交雜交合理化,其實也不難想見這麼多人的思想變遷離道德仁義有多麼地遙遠,某些人即使是第一學府的學生,也真的是把品德教育完全丟棄。
當時會訂定這個要求三成報酬的法律,是因為當時的社會道德風氣水準還沒像現在這麼高,一般人撿到大部分直接自己拿去用,所以才會有這個要求三成報酬當作獎賞,希望大家能把東西歸還。現在網路興盛、教育水準高,對於道德水準在經過媒體不斷的報導後,大眾道德有所提升,所以才會對於以前要求三成報酬這種法律產生質疑,產生是否該修正的問題。
cutez200 wrote:抱歉阿,我還真是個惡...(恕刪) 既然你自己知道了還敢出來混花5000學一次教訓下一次就不會掉了剛好而已michael.gallery wrote:若對方家裡有些困難或是不願給予但你用法律來講述或是硬壓,這只能說....嗯。...(恕刪) 沒有自己的粗心大意哪來人家向你要三成沒有因哪來的果~~
michael.gallery wrote:很多人的回文真的很無...(恕刪) 關於3成,我同意你的看法啦不過下面就michael.gallery wrote:不過話說回來,台大的學生都可以發起連署 PUMA無罪、性愛有理,想辦法把濫交雜交合理化,其實也不難想見這麼多人的思想變遷離道德仁義有多麼地遙遠,某些人即使是第一學府的學生,也真的是把品德教育完全丟棄。 基本上人是一種生物,生理需求這東西你要立法禁止不會太無理了嗎若是要立法強制,我覺得是以結婚為分水嶺啦
隨便的藍 wrote:沒有自己的粗心大意哪來人家向你要三成沒有因哪來的果~~ 所以你是要代替〇〇懲罰失主嗎cutez200 wrote:至於報酬嘛.....用身體還好了.....= =+我是說請我吃頓便飯啦 你要吃人家親手做的料理
cutez200 wrote:雖然我是個惡人,如果...(恕刪) 要是我撿到iphone我也算是個惡人拉,自認道德標準不高,但至少也懂得做人基本的~將心比心~我也會主動要求獎賞但不一定是錢,請吃個飯,喝個飲料,認識個新朋友也不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