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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手機要放好,不要讓它離開你


michael.gallery wrote:
做善事本該不求回michael.gallery


做善事本該不求回報,這是本來就該做的事。
但若要求了回報,其實妳已經沒有行善,因為妳已經得了應得的獎賞!
若是失主有其困難,妳搞不好還變成行惡而非行善。
(更何況那本來就是失主的東西!)

我撿過一些東西,大多不是交警察局就是放在原位和拿給店家,
有朋友跟我說過店家會不會A走,我只能說,撿到東西歸還本就應該、但我沒這麼多時間在那邊等待,店家如果A走,那是他要面對自己的良心和下一個世界的處罰。報,...(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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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的行為根本沒完成啊
只是把東西留置在原位
或留給其他人處理
跟你沒有撿到不是一樣嗎
有歸還給失主的動作嗎?
這樣就算做善事了?
理應幫人幫到底,送佛送上西吧

今天丟掉的是手機還好說
失主明確也不難找
若是很麻煩的遺留物呢?
撿到東西返還失主的過程可不是一定像手機這類這麼簡單明確的
那中間產生的成本誰負責?
運送,保管,認主,返還.
若能減少整個失物處理的成本就代表這條法律有其效益.
想要推翻這合理的推論很簡單
提出證據說沒有這條法律,就會更好
要求失主負擔成本理應可以減少失物的發生
一開始不丟掉東西就不會有後來的一堆問題.簡單答案.對嗎?

又若另一種情況好了
路不拾遺.那就當作預設路人應該且可以無視路上遺失物的存在好了
掉在車道上的東西怎麼辦 直接壓過去?
失主比較喜歡花幾個小時去回想,詢問.尋找失物到底在哪?
多花幾個小時擔心害怕憂慮或是過期(有時效性的東西)
還是讓別人有誘因幫助他尋回物品?
且不論誘因是心理上的做好事心理還是物質上直接的報酬.
但兩者都有是更有利於失物尋回的吧

沒有人會說撿到東西返還不要求回報是不好的行為吧
多數人普遍認定不求回報是更高一線的道德水平不是?
但不代表撿到東西就不應求回報才是絕對的正確
世界不是只有黑跟白的.更多的時候是灰色.
能讓灰色往白色靠攏而不是趨向黑暗不是更好嗎?
今天就是有要求報酬的人存在才更能襯托無償的可貴.
大家願意無償作任何事,那已經是理想鄉 天堂了.
(地上很多垃圾 願意多彎個腰無償丟到轉角垃圾桶的 請多幫忙)

至於報酬多寡的認定更是另一回事了
就像前面很多人認為能用三成贖回已經很棒了
有得人卻覺得太貴.其實只是心理的標準點不一樣
覺得別人就應該無償返還得只覺得自己是損失
而看重沒有返還的機會成本的人會覺得有利得.
換個思考想看看吧.
假如今天丟掉的不是iphone而是在"心理"相同價值得現金
失主還會認為同樣嗎?

若想以所謂的"道德標準"要求人
首先便是吵不完的道德標準應該到哪裡
定義怎樣叫道德標準?是誰能定?你?我?他?誰說的對?還是都對?

法律只是界定一個安全的行為準則
希望大家都這樣做,至少不會比沒有規則還慘
走路行車靠左or靠右很重要嗎?只要有規則遵循便能運行.


一切的始作俑者還不是最早一開始那個要求三成的「學姐」
變成現在大家都有樣學樣了
還是顧好自已的東西
我在想如果有人偷你東西然後故意還你說你掉了
這樣一個小偷行為變成一個光明正大取財
而且就算東西要銷贓他還有分險
不如光明正大賺三成
這只是我的猜想
個人想法,上限應調整為10%

基督教的十誡中, 神也僅要求十一捐

alazif wrote:
你不要撿就不會天誅地...(恕刪)


我不會撿阿

撿了還要麻煩送派出所. 還浪費我時間.

也不能自己拿來用. 想拿三成還變成失德

乾脆就讓他繼續躺在地上. 你找不回來我也不會變成惡人

誰說路上看到遺失的IPHONE我一定要撿去派出所的?

如果我走路不小心還踩到或是騎車碾過去也不關我的事

反正他是掉在路上的東西

對吧
台北/ Steve Lee
法律就這麼規定,他就照法律規定的做,很合理不是嗎 XD
我覺得家境不好過還拿I PHONE 4

是還蠻屌的呀!!! 畢竟一支不便宜吧!!

等到東西掉了才說家裡怎樣怎樣的 應該也不CARE手機價錢跟家裡的環境吧!!

如果是我家境不好 我才不敢買I PHONE4

好啦以上都只是我一廂情願的說法!

stevelee1203 wrote:
我不會撿阿
撿了還要麻煩送派出所. 還浪費我時間.
也不能自己拿來用. 想拿三成還變成失德
乾脆就讓他繼續躺在地上. 你找不回來我也不會變成惡人
誰說路上看到遺失的IPHONE我一定要撿去派出所的?
如果我走路不小心還踩到或是騎車碾過去也不關我的事
反正他是掉在路上的東西
對吧
...(恕刪)


是啊 的確沒人逼你撿
你不小心踩到 當然也沒人能怪你

有什麼問題嗎?

如果你硬要去踩, 故意騎車去碾
的確 法律上你也不會有事

只是證明太多人有以合法當作道德標準的習慣
證明法律還真的是道德低標這件事. 很好很好



kenkenken001 wrote:



是啊 的確沒...(恕刪)


所以代表社會人心不古了呀
法律是道德的最低標準,在現代的台灣社會完美的呈現
哀哀,看了很多人的留言
社會不止病了
還病的不輕

kevin03 wrote:
通知遺失人、約時見面這些都不用時間,不用成本嗎?



原來作善事是要計較成本的
難怪愛心T可以賣得這麼好


kevin03 wrote:
這種撿到東西就一定要無償還的心態若還是這樣下去 ~

我若看到有人掉東西,我將不會去撿,或是乾脆一腳把它踹到水溝去!免得一身腥 ~


要是剛好被監視器錄下你不就要倒大霉了

視而不見不就好了

qtairo wrote:
所以我大膽的推演了一...(恕刪)


自己姚咖稱
買了新手機也不顧好讓手機出去流浪
怪誰~~


人家撿回來還你是應該的嗎
妳以為大家混的是義氣跟友情嗎
不檢討自己的粗心大意
還怪人家跟你要求3成

有點本末倒置了吧


既然撿到東西要求回報會被說沒良心

以後撿到愛瘋就把他泡鹽水處理掉好了
省的被人說沒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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