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魔貓 wrote:老闆沒有跟你說麻煩你...(恕刪) 我上文有提到了,餐廳老闆是沒有權利跟客人要三成報酬的喔!http://laws.mywoo.com/2/6/411/85.html第805-1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請求前條第二項之報酬:一、在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或供公眾往來之交通設備內,由其管理人或受僱人拾得遺失物。二、拾得人違反通知、報告或交存義務或經查詢仍隱匿其拾得之事實。不過,如果是被鄰桌的客人撿走,鄰桌客人就應該可以要求三成報酬吧!希望這鄰桌客人不是唸高大的......
我可以體會女王的心情。讓我想起之前出門買東西時,因為怕手機放包包裡,電話會沒聽到,所以就放在牛仔褲的口袋裡....。買完東西就騎著機車回到家,然後東摸西摸...總覺得有點不對勁,後來才想到...對吼!手機咧??把包包裡的東西通通倒出來也沒有手機的蹤影,掏遍所有衣服的口袋也都是空的,牛仔褲的口袋也是沒東西。我傻了!印象中我是放在牛仔褲的口袋裡,騎機車回家...不會噴出去掉在馬路上吧??因為都找不到,心情真的跌到了地獄...想到才剛買不到一年的手機,而且我好喜歡它。失落難過的跌坐到床上...結果...坐到了一個硬硬的東西,原來手機被棉被蓋住了。還好是虛驚一場.....不過從此之後我都會隨時注意手機的位置,不敢太大意了,因為這次是虛驚,但下次有沒有這麼幸運就不知道了。所以說,我想女王應該很自責吧?!還好手機平安的拿回來了。好好安慰她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