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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賣3支山寨手機判賠2百萬

ohiu wrote:
你不知道商業司還準備立法
要開罰廠商
只要廠商生產的零件有給大陸做仿冒等....的工廠
就罰台灣供應商

你說生產的小零件
但是對方作啥用途我們哪管的了
但卻要連帶受罰

你說這不是受到國外廠商壓力而做龜兒子的另一個表現嗎

不敢抓大陸
只要求台灣抓
還要立法

台灣人你那麼好被欺負唷...(恕刪)

你確定你是在跟我說話?

這年頭引文都不看一下文章到底是誰寫的嗎?

生產的小零件????????????
整篇討論串你是唯一提到「生產零件」的人!

台灣人好不好欺負你大可開另一篇文章討論,
你的論點跟這件新聞一點關係都沒有!
當然,你針對我(?)的回文也跟我一點關係都沒有!
回應相關話題沒礙著你,你覺的不妥你大可另開話題,牛棚內鬥母牛,這般這般...
這個標題令人一看就覺得過份

不過看了內容後,就覺得剛好而已,應該要罰2000萬

至於原因前面網兄也有說了


不過由此就感受到媒體(或新聞)的威力


一件事,用一個標題就可以讓人有不同的感受



還真多人不看新聞內容呢
拿假貨當真貨賣
本來就該被告 賠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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