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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於結束,和解囉!!手機遺失尋回!!

hammer4027 wrote:
如果要對方賠償您的損失記得要去提民事訴訟~...(恕刪)

關於民事賠償,那位熱心的員警已經有先幫我在筆錄上要求了,要求照手機購買金額賠償。

ducklin.yaya wrote:
P.S.無人認領,六個月後就是你的了.不是{好像}.記得上次新聞才有報導,有人就這樣拿到十萬塊,好像是農曆春節那段時間....(恕刪)

感謝分享,我在原文已經更改囉。

wks2k wrote:
看到了這篇,實在心有戚戚焉~~
小弟是一個很常掉手機的人,偏偏又喜歡用中高檔手機。
手機如果不小心遺失了,通常也都只有自認倒楣,畢竟報案的效果實在不高。...(恕刪)

萬一以後你也遇到相同問題,您也可以到那位熱心員警那邊報案,當然最好不要用到啦。
找到之前我的心情也是跟你一樣。經過這件事情之後,我覺得手機不見去報警並不是那麼令人無力的...

han888 wrote:
不好意思請問一下什麼是IMEI碼?...(恕刪)

算是手機的身分證,手機的包裝盒上都會有,所以當你購買手機之後包裝盒千萬別丟掉。
那是要證明"你是手機所有人時要用的"。另外我在網路上看到手機輸入*#06#,也會看到IMEI碼喔。


先感謝各位熱心的01神人....
如果有接到傳票或是判決下來之後,我會在上來跟各位熱心的01神人報備的.......
手機原來找的到喔
現在的我想到我掉了兩支電話呢
ASUS P526 以及 BENQ S88耶
我現在也來做個實驗請那帥哥員警幫忙一下囉
請大家靜待我的消息拉 哈哈
找到的話先痛扁那人一頓 哈哈 開玩笑啦
在怎樣也要找回來陪伴我現在的N97....
幹得好!

如果每個遺失手機的人,都能不怕麻煩的去報案,久而久之,大家撿到手機,就會送警局去了,這樣失主找回來的機會就大增。

當然,專門偷竊,會想辦法處理掉的也會有,但是狀況一定比現在好。

另外,這篇提供了一個很重要的資訊:

手機盒子不要丟棄,那可以當做購買證明,如果可以,連購買二手手機也要買有盒子的,以免買到贓物。

看來以後撿到手機
要嘛送警局
要嘛就直接摔爛好了!
絕對不要自用
也別做摔爛這種事啦
就當做一下好事
提醒你一件事
遺失地點有無認識的人可作證?或是監視錄影?
可證明!當事人雙方都在同時出現於現場!
也可證明他說謊!
這樣可以告他侵占外加再加上一條偽證罪!
或是一不實證明使公務人員登記不實罪喔!
反正都是要他被罰錢及賠錢不然就是要判刑!!
Game Tempo wrote:
也可證明他說謊!
這樣可以告他侵占外加再加上一條偽證罪!


雖然我不是法律專業,
但在警方筆錄上不實陳述並沒有觸法的問題。

只有在檢察官偵察與法官開庭時,虛偽陳述並簽名具結。
這樣要件才會成立。
第168條定義偽證罪為:
「於執行審判職務之公署審判時或於檢察官偵查時,證人、鑑定人、通譯於案情有重要關係之事項,
供前或供後具結,而為虛偽陳述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那個撿到手機的人,
開偵察庭時還執迷不悟,犯後態度不佳,還胡言亂語,
真的就 168 了!

hoolai wrote:
看來以後撿到手機
要嘛送警局
要嘛就直接摔爛好了!
絕對不要自用


至於撿到手機為什麼要摔爛?
要嘛失主打電話來問時就還回去,
要嘛送警察局依法要求十分之三的報酬,
半年沒人來領,手機就是你的!

又不是你的手機,你好像沒有權利去使用、處分或摔爛它,
或許沒人知道,就算沒證據你摔了那隻手機,
但天知地知,何苦作這種損人不利已的事?
這種事和那個撿到手機拿去用的人有什麼分別?
把別人手機摔爛只是損人不利己的事不知道為什麼要這樣做

如果之後被發現還是可能會有麻煩

而且有點良心的人也會有點罪惡感吧
刑事被告是不構成偽證罪的構成要件

不過侵占別人遺失的手機還爭眼說瞎話真的很........
跟各位帥哥美女報告我的手機回家進度:
已經於剛剛2009-09-19-10:26備案成功
取得e化案號囉!
後續再跟各位報告
而且我還一次報兩隻
因為本人太會掉手機了 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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