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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火燃燒]有遇到新買手機亮點"聯強"不換貨的請進!!(更新感想1/8)

palapalala wrote:還有 我看來是TANGO兄先稱人為廢物
您對廢物二字這麼敏感,
卻對「廢話 屁話 哭夭 傲客」視若無睹?

不過,
稱人為廢物,真的太不禮貌,
對不起,我修養太差,請原諒我。
tangochen wrote:
保固書、說明書,都是...(恕刪)


第 五 條
政府、企業經營者及消費者均應致力充實消費資訊,提供消費者運用,俾能採取正確合理之消費行為,以維護其安全與權益。

這個有討論空間 , 店家把保證書拿給你看了 他有沒有致力充實消費資訊? 這手機有沒有亮點 店家事前是否清楚? 無論是否清楚 店家是否阻止顧客檢閱商品? 如果店家沒有阻止顧客檢閱商品,顧客無檢即購回已經是沒有維護自己的權益了 但顧客購回後仍然可以要求履行義務啊 和有沒有展示關係很大?
條文也寫了 消費者也應致力充實消費資訊 你沒要求沒問 , 店家忘記了或訓練不足沒提出就可以全部怪店家?
最可以要求的應該是零售通路商要加強商品介紹吧?

第十一條之一
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訂立定型化契約前,應有三十日以內之合理期間,供消費者審閱全部條款內容。
違反前項規定者,其條款不構成契約之內容。但消費者得主張該條款仍構成契約之內容。
中央主管機關得選擇特定行業,參酌定型化契約條款之重要性、涉及事項之多寡及複雜程度等事項,公告定型化契約之審閱期間。


補充說明十一條之一
四、因定型化契約之性質不同,其審閱期間不宜一致,故於第三項規定主管機關得就特定行業公告其審閱期間。

你可以要求他履行契約 有沒有三十日內都一樣啊 和有沒有展示關係很大嗎?
這點就像是你簽契約前 你可以把契約拿回家看是一樣的啊
主管機關也只是可以要求他的審閱期間而已 手機那張寫幾天 翻出來看一下

>>即使如您或palapalala大所言,要限縮消保法17條第三項的解釋,廠商未必構成「拒絕、規避或阻撓」,所以未必會被罰款,
消保會也要透過發新聞稿等方式,公布這些商家的作為,
並說明當消費者遇到這類糾紛時,消保官會提供何種協助。
這樣,台灣的消費安全環境才會進步呀。

前提是商家已經「拒絕、規避或阻撓」了主管機關檢查嗎?至少在本案例中沒有主管機關陪同樓主檢查.主管機關也是檢查定型化契約之使用情況 至於會查什麼 我也不知道 很多人也不知道 ,而且,商家不會無故拒絕你要求閱覽保證書等定型化契約,除非有鬼. 有鬼就不會買了吧?

一開始就把你要講的條文拿出來講清楚 , 討論就好了 , 一開始講的不清不楚 ,一下說本文都在講定型化契約範本第五條 (那只是契約) 有人回了 然後才說 啊 你去看什麼什麼第幾條有寫 , 這條是為了這條什麼什麼的 , 去參考一下
定型化契約就只是個契約 你能拿契約罰款嗎? 店家也沒違反第二十五條啊(自已有空去找)
消保法也只針對違反某幾條進行罰款 , 在本案例中 , 最多只能要求改正並負責修復或賠償而已. 而樓主也完成要求了啊
中間炮來炮去的 都不知道在炮什麼 現在即然大家都知道了些法條和自身權益 這才是最終重點吧 一直講範本第五條做什麼

就算他說了哭么 傲客 那是他的行為 你跟著沉淪 就沒什麼好說的了
大家理性討論不是很好嗎? 回覆時 上面的第十三條也看一下.
(怎麼又是叫人看條文 )
palapalala wrote:
所以
你的重點在於什麼?
店家必須事先告知這台可能是亮點機?
有法律硬性規定嗎?沒有吧
TNAGO兄一直強調的什麼條文 只是定型化契約的其中一條條文而已
他舉證的消保法也沒有看到強制規定店家必須"公開展示"保證書否則違法 並且有罰則.
除非真能找出相關條文強制店家展示
不然他拿出保證書供你"閱覽"也沒明顯違反什麼規定


你的確可以要求廠商按照契約履行義務
現在廠商在你的要求下願意更換螢幕 就OK了吧?
瑕庛的認定要不要公告或是販售店家事先告知 那是另一回事了
聯強也不是什麼滿意度極高的廠商
如果你不想照TNAGO兄講的鬧大 那就儘量告知親朋好友 廣發訊息大家就會很感謝你了

還有 我看來是TANGO兄先稱人為廢物
數字兄才自嘲為廢物 笑請TANGO兄不必和他眼中的廢物一般見識
你看仔細了嗎? 不要人云亦云~


給palapalala兄...
小弟並沒有要求店家事先告知可能是亮點機...
而是先告知亮點機不保固...
這是2回事請不要搞混...

對於爭取到滿意的結果...
這是小弟有去努力有去爭取...
不是我躺在地上說這不是肯德基得來的...
如果店家聯強站得住腳...
非常歡迎她們不給換...
我也會有我的解決之道...
請問我應該沒有使用任何"違法"的行為吧?
廠商也同意我幫我換液晶螢幕之後..
小弟也沒有任何囂張或是跋扈的言詞或行為吧...?
如果有...
請您指出小弟會很樂於改善...

接著..
小弟說過...
"某些人"回人內容很廢物或是喜歡挑釁...
小弟相對才會口氣不好...
對您我就沒有任何不禮貌行為不是嗎?

說到人云亦云...
店家遇亮點給換不給換...
前面很多回文者也是說"聽來","據說"...
您覺得那些人利用這樣的話來指責小弟不應該去找店家換貨...
你覺得不覺得這才叫人云亦云?

謝謝palapalala兄的指教...

PS.您的法律條文舉例讓小弟學了不少...非常感謝...
阿呆8888 wrote:
<對於終於改掉自己是廢物發文的8960470兄...>

再繼續打廢物 格調就太低了 離題...

----------------------------------------------------------------
當你去買螢幕時 當螢幕"有"亮點保時 他一定會貼出來 會告知你
他們"有" 這項保固 那是因為他們"有"

他們有的服務一定會告知


但是沒先告知消費者就是商家不對..有點說不過去
他們就是沒有這項服務阿...為啥還要告知

你去7-11繳費
他們一定會寫 "代收停車費.水費.電費.電話費"

他們會寫 "沒有代收健保費.醫藥費.保護費"嗎??

你可以拿著健保費跟他們吵 你們沒公告說沒收健保費阿~(他們應該也會覺得是歹年當吧)
=上訴事件我自己親身遇過=

我能知道你買到亮點的心情.我自己也遇過

但是 事實上
現階段你只是想凹到點補償(當初我也一樣)
但是 事實上就是再凹
我都承認了...
你呢?
(恕刪)


給阿呆888兄...

一直說廢物的確是沒格調...
但是也請看看某位大哥的回文內容...
您就別怪小弟格調變低...
對您絕對不會口出不理性言詞...
請您放心...

依照您的舉例...
如果7-11收了我的健保費...
這樣才算完成一筆交易...
但是在我拿錢給他說要交健保費時...
她一定說我沒有收這種費用...
小弟的案例是已經存在"交易"這個行為已經完成...
但是商家賣給我是不符合消費者要求的商品...
您舉的例子跟小弟案例不同...
要這樣舉例不太好...
哪天小弟真的在01發表"[怒火燃燒]什麼我去7-11繳健保費不收"的時候..
請您再發文鞭小弟吧...

再者...
店家沒有貼出這樣服務就是沒有...
這小弟當然支持...
我並沒有要求店家給我"換貨服務"...
我也沒有去跟說我要繳健保費這個通訊行一定沒有的服務...
只是要求他賣給我的貨是好貨而已...
既然他給我爛貨...
要求換貨有什麼錯?

至於您對於爭取消費者權利要用"凹"字形容...
這是個人認知問題...
如果您今天一樣再這邊發文要求換貨被刁難...
小弟也只會說您是在"爭取消費者應有的權益"...
那天您如果不小心買到爛貨要換...
店家說您在凹...
我很怕會引起不小的風波...
所以很抱歉我不承認我在"凹"...
只能說個人認知跟觀點不同...

謝謝阿呆888兄的指教...

palapalala wrote:中間炮來炮去的 都不知道在炮什麼
因為有人發文都不先看討論串,甚至連樓主的本文內容也沒看清楚,就開始滿口髒話。
終於弄清楚現在不是談「7天鑑賞期」了,很好呀。
這樣才能接下去談。

消保會依據消保法而公告了各式定型化契約範本內容和「應記載/不得記載事項」,
廠商給的契約書(含保固書、說明書等),若是違反這些公告,消費者可主張該條款無效。
↑上面這一點,我們有共識嗎?

再者,消保會的公告中,清楚寫到「出賣人應將中文保證書及中文使用說明書張貼或陳列於出賣人之處所,供消費者閱覽。」
如果廠商刻意不作,(現實的情況就是這樣),
消費者能否主張契約無效、要求退款?消保會能否要求廠商改善、罰款?
這一點,你跟我的看法或有不同。
但若樓主將此案件檢舉到消保會,消保會就會做出一個解釋,同時解答你我的疑惑,
就此而言,我們都該感謝樓主,
而非把他當「吵糖吃」。

還有,拆封才看到保固書、說明書,合不合上面公告意旨?
你認為OK,廠商應該也認為OK,但我認為大有疑義。
電器類範本,依法審閱期是一天,
你能在哪家電信行或通路,將手機拆封後,影印保固書/說明書,帶回家看一天?隔天再決定要不要買?

如果根本沒有這種好心店,(還有一堆店主張拆封視同購買,你不同意,就換一家,說不定走到腿斷掉.)
表示業界「普遍」違法侵犯消費者權益,
某些消費者喜歡被廠商踐踏,我們尊重,
但消保會做為主管機關,當然應該出面幫助另一些「不喜歡被踐踏的消費者」(傲客?)。

違反審閱期的規定,無法可管?
我看過的案例,建商賣預售屋,要求付定金才能看契約,管你什麼審閱期,
公平會依照公平法24條開罰數十萬到上百萬。

一樣是隱藏契約、誤導消費者,
建商能罰,手機商就不能罰?
這篇看下來

反對魔人還真不少

而且發言也沒有看清楚本文就急著嗆聲...

無言~

嘴巴說過亮點無所謂的人
我就看你哪天買到有瑕疵的商品怎麼想
最好是不要這篇嗆別人龜毛
自己發一篇更神經質的


亮點就是不能接受拉!!!
那就是商品故障 商品瑕疵
廠商為了賺錢企圖合理化這個事情

真的搞不懂怎麼會有消費者會幫廠商說話...

不過怎麼看都只像是愛嗆人的而已
樓主算了吧 別跟這些人計較
kaworu8332 wrote:
這篇看下來

反對魔人還真不少

而且發言也沒有看清楚本文就急著嗆聲...

無言~

嘴巴說過亮點無所謂的人
我就看你哪天買到有瑕疵的商品怎麼想
最好是不要這篇嗆別人龜毛
自己發一篇更神經質的


亮點就是不能接受拉!!!
那就是商品故障 商品瑕疵
廠商為了賺錢企圖合理化這個事情

真的搞不懂怎麼會有消費者會幫廠商說話...

不過怎麼看都只像是愛嗆人的而已
樓主算了吧 別跟這些人計較


先回覆給kaworu8332大大...

小弟對於您稱的幫廠商回文人其實到還好...
畢竟一件事情通常人都自己的看法跟想法...
只要回文內容適當...
小弟最多也只是謝謝他的指教...
畢竟某些人天生就是可以不在乎自己權益...
拿到濫貨就是可接受跟使用...
小弟通常也會祝他們次次都買到想要的商品罷了...

其實小弟並不在乎反對魔人給于小弟指教...
只是"某些人"文不對題...
又喜歡挑釁口氣...
更甚者以為自己是01網管員...
說這篇文是浪費01版面或是要小弟不要把01當發洩工具...

針對文不對題者...
小弟也只是跟她好好講道理...
希望她能看清楚內文了解後再來指教小弟...

對於喜歡挑釁口氣者...
小弟也樂於跟他好好傾談...
反正他怎樣口氣小弟就怎樣回...

對於覺得小弟濫用01版面者...
小弟一開文訴求就有講到...
至少可以讓01網民們知道遇到這樣的事情時...
有其他處理方式...
不是來發洩怒氣而已...
或許你覺得這是浪費版面...
那就麻煩您回報網管大人...
小弟這篇文只要不合01規定...
自然會消失無蹤...
不用您大大來這邊專程回文鞭小弟...

完全同意

現在還有一種風氣

上來分享竟然被指著鼻子罵說 [要利用M01的力量]

太誇張了

那說這種話的人同時在罵M01所有發文的人是嗎??
而且這種人最好以後都不要在M01發抱怨文

完全自打嘴巴

不過看來看去這些人也大多射後不理~

想到一句名言

樹大有枯枝 人多有白癡
kaworu8332 wrote:
完全同意

現在還有一種風氣

上來分享竟然被指著鼻子罵說 [要利用M01的力量]

太誇張了

那說這種話的人同時在罵M01所有發文的人是嗎??
而且這種人最好以後都不要在M01發抱怨文

完全自打嘴巴

不過看來看去這些人也大多射後不理~

想到一句名言

樹大有枯枝 人多有白癡


給kaworu8332兄...

其實01網民有很多都是很熱心助人...
肚子也有墨水的朋友...
只是觀念不同而已...
從前面回文其實很多大大都敎了小弟不少...
小弟都銘記于心...

01的力量雖然無形...
但其實滿有份量的...
從GP-5跟球鞋男事件就可以知道...
小弟這篇文章如果可以幫到一些朋友的話...
其實就有達到開板目的的一部份了...
您的Dell文也是相同...
期望您也能跟小弟一樣...
爭取到想要的結果...

PS.好怕魔人出現...說我跟你都是笨蛋才會被廠商這樣玩...或是都利用01難怪這麼"麻"...
kaworu8332 wrote:
這篇看下來反對魔人還...(恕刪)


我沒有替廠商說話啊

我只是認為沒有當場檢查 事後出問題才要來凹

還凹的理直氣壯 廠商不理才來上線發文是廠商的錯 ........


只要沒當場檢查就什麼也不用說了


喜歡打嘴炮嗎 歡迎來 嘴炮01網址:http://www.mobile01.com 嘴炮王多多 歡迎來打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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