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主一開始就表明"我報警"了這三個字就已經先讓人有種將對方視為"犯罪嫌疑"人之意態度實在不對又任意將此影片公開造成當事人更大傷害我認為拾得人所受損害與遺失一支手機相比更甚希望樓主也好好思考公佈影片此種做為是否過當?
一堆人真是道德低落 難怪現在台灣這麼亂 這法本來就是個爛法 一堆人看到沒違法就以為自己正義了 撿了好像很委屈一樣 沒人叫你們撿 不知道下次在公園撿到落單的小孩 還是地上撿到一把鑰匙 可不可以把車開走要三分之一報酬 可不可以要求小孩的三分之一報酬 可不可以直接要求房產的三分之一報酬 這法條只是變相的擄人勒索
環境使然呀。如果只是簡單的還給那女生,結果又是如何呢?如果手機有用螢幕鎖的話,那連拿都拿不回來了…賤內的手機掉了,有螢幕鎖,一切都無解了…誰要聯絡妳這根本是「知恩圖報」與「不求回報」的對決了。男方為起始求報;導致女生後來的行為,變成知恩卻不爽報…啊有啦,有「報」報警不過錢都拿出來了,拿的太不甘願了。
報警的是女生在說的 她一看到男生就說我報警從對話中也看到 男生也是已經都談好3成才確定見面一見面還說 在緊張~什麼想幽默一下化解女生的尷尬或是手機不見的緊張感一定有在電話中透露出來女生看來就是想無償報酬 希望可以不要拿錢出來 順便再看看這個人的臉所以被講話時後第一句就是你跟我要錢 她心裡很記這個點 一直很不爽男生而是聽到報警他也緊張起來所以講話開始不好一切都是女生報警那句話開始~看得出男生沒有生氣 可是女生一開始就已經不爽如果可以自己私下就化解 何必需要警察 也都是已經談好ok的事情很多人討厭警察或有紀錄的 要我進去警察局還要留資料 我乾脆把手機放回原地 踢去水溝我也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