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wdrfesq wrote:
經典傳奇人物在現~...(恕刪)
我懂你.

Tingwen72821 86F wrote:
先感謝稱呼半百的我小...(恕刪)
delaypo wrote:
那保固一年是假的嗎?...(恕刪)
WTAN wrote:
三.最後在討論串中有人說過需要公正的第三方,個人覺得這點是很合理的,這是保障雙方最好的方式
1.假如是"真"受潮,使用者就不敢冒著負擔鑑定費用前提下繼續無理取鬧
2.假如是"假"受潮,廠商也不敢冒著商譽受損並負擔相關費用讓這種情形發生...(恕刪)
Eric4u wrote:
http://www.cpc.gov.tw/detail.asp?id=1115
換句說話,如果廠商要拒絕保固,必須提出以下兩個證據才能免除保固責任:
(一)手機內部防潮標籤已有渲染或褪色情形。
(二)手機電路機板或零組件出現鏽蝕或水漬現象。
政府機關都這樣說話了,實在不知道有什麼好凹的,有問題的話趕快去消保會比較實在好嗎?...(恕刪)
yow.yude wrote:
戰到第十頁了^^"其...(恕刪)
aquaaqua wrote:
總而言之,有問題請找消保官,覺得這種判定方式不合理的請找立委,
但請記住兩點:
1. 羊毛出在羊身上,更好的做法所需的成本都會加在售價上,不要以為公平合理會從天上掉下來,凡事都要付出代價。
2. 公不公平、合不合理不是自己說了算。
要質疑也是拿點東西來說嘴,這討論串裡已經有人拿說明書、法條出來了,有些人還在嘴硬一直以『感覺』來質疑,理由一個被踢爆就換一個,最後乾脆擺濫直接跳針質疑別人的『立場』跟『態度』,
真是夠了,台灣人真的被那些無良政客教壞了,一付政客嘴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