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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手機要放好,不要讓它離開你

雖然說不是拿IPHONE 4就怎麼樣
不過都拿了IPHONE 4那個三成應該不會怎樣吧?

法律是道德的最低標準
那三成是不要讓人要求太多的回報(EX:五成)
有人想把自己的道德拉到那麼低那也是他悲哀

這個三成也有好處啦...
遇到態度很差的遺失人的時候可以拿來要錢
又何必在乎 wrote:
一堆人覺得不合理??...(恕刪)



要是拿去賣, 真的就會吃上官司喔!
失主報警, 警察就會根據提供的IMEI 抓人,
到時就得吃官司囉
還有, 當著他的面丟入河底 ??? 什麼跟什麼?
就已經是失主的東西, 還丟入河底 ? 這也不會吃官司??
千萬不要誤導阿

總之, 要是真的在乎也有時間, 掉東西就先去報警!!!

Hells wrote:
我記得新聞不是有說過...(恕刪)


法律上,將撿拾的財物佔為己用視為侵佔,對拾獲送領的行為可獲得部份失物作獎勵

只要遺失,不論金錢或物品,都可以要求,所以不是只有針對錢

民法第805條規定,拾獲遺失物,拾獲者可請求報酬,以不超過拾獲物價值的3/10為限,在報酬未取得之前,拾獲者對遺失物有留置權。

失主若覺對方索3/10報酬是強人所難,可向法院提出請求返還訴訟,援引民法第148條第2項的概念,並需提出佐證,證明失物確有生活上急迫性,屆時法官衡量後,就有可能請拾獲者降低報酬。

至於拾獲者,至少要去警察那邊辦理拾獲登記,才能避免對自己造成困擾,也可以進一步要求行使權利

所以如何避免損失,就是自己多加注意,不要沒事亂丟東西

昨天新聞,還有個拾荒者拿走人家掛在機車上價值萬餘元的外套,一萬多就這樣掛著,真是…只能說有錢人很多
無善無惡心之體 有善有惡意之動 知善知惡是良知 為善去惡是格物
好歹也要送到警察局啊
再來主張
私下現場要很奇怪
獎勵跟道德一線之間.

反正IPHONE常常被人當做潘子啊!

上面都會有不拎不拎的外殼裝飾.

樹大招風.不無可能!!

反正這麼高貴的設備還是小心點.

使用ANDROID是系統

硬體最便宜5000塊只有遠傳機!!

應該是說使用三星I9000或是HTC Desire HD最貴.

也有可能被索討啊!!

我同事前陣子使用HERO吃早餐不小心放在早餐店.

卻沒有人偷走!!保持原本位置.

Xanax wrote:
以你這種看法, 以後只要我的iPhone掉了, 我馬上跟警察局到遭到扒手偷了我的手機...(恕刪)

以你這種看法,撿到東西就是不該還,沒有好處還自找麻煩?

這法條本來就是鼓勵"某些人"拾物歸還
不然那些人一定是自己收起來的

像我自認不是什麼大好人
如果路上撿到東西還要去找失主
耗時耗力又沒好處......
告上警局,是自己的權力就要花"時間"去捍衛!!!


ricklin821 wrote:
撿到不還~ ...(恕刪)

只要撿到東西的人有『主動』告知失主,
東西他撿到的,
向失主要求3成報酬,如果不給他,他的確可以合法留置,
並沒有侵佔的問題,
因為他沒有侵佔的意圖,並不是撿到東西悶不吭聲,
當然也不是靠偷竊的方式取得物品,所以也不算是偷竊,

當初設計這條法律是鼓勵物歸原主,
當時民風純樸到認為撿到東西是老天爺給的~
所以希望可以鼓勵物歸原主。

現在民智已開,
認為撿到東西是老天爺給他3成做為報酬....
大家消消氣~~~
要求回報我不覺得有什麼不對,只是有時就是給人的感覺不太對!
如果你滿心歡喜一直和對方說:「謝謝你,謝謝你(伸手準備接手機)」
對方(拿手機的手縮回來說):「你不覺得應該要給我什麼回報嗎?」
我想大多的人當下都會呆住了吧......(朋友還想說要和他交個朋友哩)
我知道每天都會上演這種事,也算是月經文了吧!
只是希望提醒大家,東西要收好,遇到這種事也只能摸摸鼻子....
有些事情現在不做,一輩子也就不會做了!

after112196 wrote:
因為只能留置你自己的3成報酬...(恕刪)


但於不可分割之物時,拾得一方仍得請求同時履行抗辯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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