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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手機真的要張大眼睛驗呀!!

原本想買隻字大、按鍵大、聲音大的手機給家裡的長輩!
因此就挑了J708,今晚到了店家付了錢,開始開盒驗貨,
裝了sim卡,打了通電話..恩..ok!沒問題
滑蓋推一推..恩..ok!沒問題
電池蓋打開裝回去..恩ok!沒問題
保固標籤都貼了..恩ok!沒問題
外觀..........!!沒注意到圓的黑色亮面按鈕有一道刮傷,
那個刮傷正面看就是黑色所以不好注意,但是傾斜看,就會看得出來白白的反光,
一回到家一打開就看到了,就趕緊打電話回店家告知有這各狀況,
但是問題就來了.....................
因為我帶走前,簽了份上面寫 "一但帶出本店,皆與本店無關"的切結書,
店家:現在只能送回代理商判定,已無法換新品給我!
我:我只帶離開不到五分鐘,一點轉圜餘地都沒有嗎?
店家:抱歉,你已經簽了切結書,所以只能送回代理商判定。
 我:如果我在現場發現,你會當場換給我嗎?
店家:會!但是你已經帶出去了,所以現在不能換給你!
 我:也可能是你裝入盒子的時候刮到的呀!
店家:但是你已經帶出去了,也可能是你自己放在機車裡刮到的。
 我:那我現在帶回去,可以大家看一下。
店家:我們十點到了就一定要設定保全,所以我們要離開了,抱歉!(此時pm 9:45)
我:我只要五分鐘就可以到,大家先看狀況。其實我不是很在乎刮傷,因為是給老人家用的,
但是現在就是擔心這七天內,如果手機有問題,到時會因為這各刮傷,而不給我更換新品。
店家:先生不好意思,我們十點一定要設定保全,十點一定要離開,你來也沒有用!
   也不可能10分鐘就可以處理好,要來的話,明天中12點來,但是我也不能跟你保證要怎麼處理。 
 我:難道不能現在處理嗎?夜長夢多!
店家:先生現在真的不行,我們都要離開了(9:50),我們一定要設定保全,要來明天12點,
可以嗎?先生可以嗎?可以明天中午12點再來嗎?
我:..............恩!不好意思!byebye(心裡其實是很想大吼!)
........................................................................................................................

現在心裡真的很!............... 是我大意了~>"<~

各位~請記住要驗手機時,睜大您們的眼睛,以吹毛求疵的精神用力的給它驗!

共勉之~~

by the way 店位址在:台中忠明south路、美村south路附近!!!!
2008-07-05 23:47 發佈
其實店家沒有錯阿
因為你都簽了那份切結書
而且錢也付了
應該是要先看手機 無誤才給錢吧?
不過是要注意點沒錯啦
小朋友不能隨便給人家綁架的...
同情你的遭遇 但東西你已經帶出去了 他們頂多替你送修而已

這就是店家的帝王條款 只要你還沒付錢 在店內一切好談

帶出門後 嘿嘿 剩下的消費者自行負責

以下是不負責推論

或許那支手機本來就是瑕疵品 但之前其他顧客沒有中招

如果你發現了 店家會換另一支給你 但這支...

可能又收起來 默默的等待下個眼睛不夠大的客人吧

那切結書是店家自擬的吧

買那麼多支沒看過其他店家要簽這種合約的
>"<...要先付錢..才可以開封驗機.......
差不多要離開時,店家好像突然想到,
台製電池給錯(尺寸比較大),再重新從盒子裡面把手機拿出來比對,
比了一會,找到正確的才再收回去........
如果做個奧客....應該要求再簽一次切結書.....
誰知道拿進拿出,有沒有被她刮到 ......
anyway......一切都是我大意了
總之就拿回去魯
之前我買N82
之後才發現有亮點
當下超不爽的
就馬上打電話給店家
叫店家準備處理一下
也幸好是聯強貨
對店家來說比較沒負擔
只要我手裡沒槍,誰都殺的死我
賣東西賣的這麼強硬喔.....
一般手機不都有"瑕疵七天內換貨"的服務嗎.....
大大所簽的合約沒有違法嗎.....
感覺似乎與消基法有互相牴觸耶....
建議大大別讓自己的權益受損....
小弟也遇過類似的事件.....
店家也願意幫我送回代理商.....
但代理商判定是小弟自己刮傷的.....
後來直接到代理商的維修站吵.....
告訴他們如果不認帳就要拜託消基會處理.....
他們才願意換一支新手機給我.....
雖然過程中花了一點時間....
這種大鯨魚都是欺善怕惡的....
台中忠明南路 美村南路 沒有連在一起吧
是那間啊
大大可否報上名來參考啊?
其實簽那個切結書是對消費者非常不公平的
可以去找消基會
這就像定型化契約一樣
對消費者絕對不利!
只要他原來就壞的,當然要求他更換
(靡靡之音:消費者才是最大的)

像你這個,你可以辯稱說:店內光線緣故,所以不溶液發現那條刮痕
鬧久了,在找上消基會關心一下
自知理虧就會任命了!真的!

簽這種切結書就是吃人的店家
以後別去吧!
我買手機到現在,還沒遇過要簽這種東西的店唷!
樓主別再那邊什麼南路的了,請直接公布店名。
iPhone帶你吃好料 http://www.foodspotting.com/10989-jenny
沒聽過買手機要簽切結書..正常店家應該不會有這種行為..
hi~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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