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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手機要放好,不要讓它離開你

朋友掉了IPHONE 4,慶幸的是撿到的人願意歸還,
到達約定地點,對方說是不是該給點回報?市價的3成......
朋友沒帶那麼多錢,用了5千元把她的IPHONE 4給贖回來了!
想不到連這個也可以當作索取工具......
至少手機是找回來了啦!!!
奉勸大家要好好把手機收好嘿!

大家消消氣~~~
要求回報我不覺得有什麼不對,只是有時就是給人的感覺不太對!
如果你滿心歡喜一直和對方說:「謝謝你,謝謝你(伸手準備接手機)」
對方(拿手機的手縮回來說):「你不覺得應該要給我什麼回報嗎?」
我想大多的人當下都會呆住了吧......(朋友還想說要和他交個朋友哩)
我知道每天都會上演這種事,也算是月經文了吧!
只是希望提醒大家,東西要收好,遇到這種事也只能摸摸鼻子....

請不要讓手機輕易的從口袋中掉出來
有些事情現在不做,一輩子也就不會做了!
2011-01-04 9:50 發佈
文章關鍵字 手機
怎麼不報警一下 這樣 說被偷= =
水心沁 wrote:
朋友掉了IPHONE...(恕刪)


撿到不還~

可以告侵佔嗎??

感覺這種行為很不合理耶!

有沒有法律達人~

請出來釋憲一下~好嗎?
我記得新聞不是有說過...是針對金錢部分有留置權跟3成..
物品的話是沒有的...@?@...
後面請懂得解釋一下吧..
感覺你朋友很明顯的被敲了一筆

撿到你手機那個人心想 -

相約地點時看到你朋友心想 -

你朋友看到自己的iphone時 -

你朋友聽到對方的要求時 -

你朋友回到家看著自己的iphone時 -

當我看到你這邊文章時 -

狐狸阿元 wrote:
怎麼不報警一下 這樣...(恕刪)


被偷?可是是自己掉的,哪來被偷

如果警察查出來不是被偷的話,這樣不是謊報

對自己也不好啊
這種人真的只比撿了不還好一點點而己....(只是劣, 和劣劣的差別...)

這個什麼鬼三成的法令真該修改的

跟本和要贖金沒差多少嘛

如果撿到的人沒有先交給警局的話,侵占跟勒索錢這兩項應該有了...

Hells wrote:
我記得新聞不是有說過...(恕刪)


物品也算喔

不然之前怎有狗被撿到被要求三成

只是狗沒辦法分成三份

所以對方要求要每年寄照片給他



吃蛋糕的海豚 wrote:
如果撿到的人沒有先交給警局的話,侵占跟勒索錢這兩項應該有了...
...(恕刪)


真的是這樣嗎???

如果是這樣, 下次就先答應見面, 拍了對方的照
再說你先交給警察我們再談吧
不然告他侵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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